編者按:《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其他從事保薦業務的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相關規定,恪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廉潔從業,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範運作、信守承諾、資訊披露等義務。
12月21日,越博動力(*ST越博)釋出關於被債權人申請破產的進展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通知》、《傳票》及《破產清算申請書》等材料,申請人南京尤瑪包裝工程有限公司向南京中院申請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12月14日,越博動力還因信披違規收到監管關注函。近年來,越博動力頻繁違規、業績持續承壓。
麵包財經研究發現,越博動力於2018年在創業板上市,上市保薦人為長城證券。因在保薦越博動力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證監會2019年10月對長城證券採取監管談話措施。
越博動力:信披違規收到監管關注函
12月14日,越博動力(*ST越博)公告收到江蘇證監局關於對南京越博動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關注函。
《監管關注函》顯示:“經查,2021年、2022 年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越博動力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越博)對十堰潔城氫能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十堰潔城)存在財務資助行為,發生金額分別是 1,202.24 萬元、1,668.30 萬元。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 12 月修訂)7.1.13 條規定,上市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應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並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公司上述對外財務資助未履行內部審議和臨時資訊披露義務,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則。”
業績虧損、股價承壓
越博動力於2018年在創業板上市。上市以來,公司多次違規被罰、業績大幅下行。
資料顯示,越博動力2017年實現營收9億元、歸母淨利潤0.94億元。在此之後,公司業績持續下行。
公告顯示,年審機構對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帶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如若保留意見未消除,公司2023年被出具非標準的審計報告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將涉及退市風險。
2023年前三季度,越博動力歸母淨利潤虧損約1.28億元。
越博動力股票自2023年5月4日開市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越博動力”變更為“*ST越博”。
從股價表現來看,越博動力2022年下跌47.89%,2023年內下跌超過三成,目前市值已不足10億元。
保薦機構長城證券曾因越博動力被採取監管談話措施
越博動力的上市保薦人為長城證券。
2019年10月,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對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檔案顯示:“經查,我會發現你公司在保薦南京越博動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你公司在出具的發行人發審會後事項檔案中,未向我會報告以下事項:2018年2月財政部發布補貼標準降幅較大的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政策,及該政策可能對發行人及其所屬新能源汽車動力總成系統行業、對發行人下游新能源汽車整車製造行業產生的影響;2018年一季度發行人客戶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及其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經營產生的影響;二是未督促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上述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政策以及客戶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的相關內容和風險,未督促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完整披露2018年4月啟動首次公開發行前正在履行的重大銷售合同;三是擅自刪減發行人2018年4月首次公開發行環節公告的招股說明書“重大合同”內容,該份招股說明書與向我會報送的招股說明書最終封卷稿相比,擅自刪除原披露的兩份正在履行的重大銷售合同。”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7號)第四條規定。依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7號)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長城證券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告顯示,長城證券作為越博動力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持續督導職責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保薦、督導專案出現問題,長城證券風控合規團隊是否做到了勤勉盡責,公司內控是否合規?董事長、總經理、合規負責人等高管該如何堵住風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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