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擬修訂 科創板創業板詢價發行規則
本報記者 昌校宇
8月20日,滬深交易所分別就擬修訂科創板股票發行承銷業務規則、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部分條款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9月5日。這是繼8月6日證監會對創業板發行承銷規則修訂內容公開徵求意見後,滬深交易所做出的快速反應。
其中,滬深交易所本次業務規則修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調整最高報價剔除比例。將最高報價剔除比例由目前的“不低於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調整為“不超過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3%”。二是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安排、投資者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掛鉤的要求。證監會對創業板發行承銷規則修訂內容公開徵求意見中,也包含相同安排。三是強化報價行為監管。在交易所業務規則中進一步明確網下投資者詢價報價規範性要求,並將可能出現的違規情形納入自律監管範圍。在發行承銷業務或者詢價報價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的,上交所將相關線索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證監會、滬深交易所公開資訊,本次制度規則修改主要針對目前實踐中出現的部分網下投資者重策略輕研究,為博入圍“抱團報價”,買賣雙方博弈力量失衡等問題。
一位深圳頭部公募基金經理告訴《證券日報》記者,“現在打新低風險高收益,獲配是主要目的。目前要剔除10%高價,機構投資者為了避免報價被剔除,和其他機構報一樣價格、甚至低一點,是價效比最高的報價策略,不然難以入圍。”
“在修改前的定價規則下,投資者抱團報價導致可以向上突破的幅度有限,發行人在多種因素的制約下,定價自主權相對較小。”一位資深投行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本次規則修訂可以看出監管層對於市場情況高度重視,降低高價剔除比例將緩解投資者自主報價被剔除的心理顧慮,鼓勵主承銷商充分發揮承銷能力,引導網下投資者獨立研究、自主報價,積極表達真實投資意願。調整科創板詢價中“四個值”的定價要求,將有效擴充套件發行人與主承銷商的定價決策空間,尤其在報價相對分散的情況下,有利於提高賣方博弈能力、提升定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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