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花多次延期後回覆問詢 上交所隨即下發監管函

  3月22日晚間,經歷了4個多月多次延期回覆的ST金花,終於對上交所關於公司股東權益變動事項的問詢函進行了回覆。

  公告顯示,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比例已達22.33%,為公司第一大股東,但其仍稱不會主動謀求公司控制權,邢博越方及金花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花投資”)均認為,ST金花實控人仍為吳一堅。對於這一回復,上交所立刻對公司下發了監管工作函。

  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監管部門在公司回覆後就下發監管函,意味著監管部門對公司的回覆可能並不滿意。

  多次延期終於回覆

  此次問詢函事件可以回溯到2020年11月份。

  2020年11月3日,ST金花釋出公告稱,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1月2日,公司股東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動人透過二級市場集合競價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726504股。增持後,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72229201股,佔公司股份比例19.35%,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

  但是,公司在公告中聲稱,這並未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公告發出後當天,上交所向公司下發問詢函。

  2020年11月10日公司首次延期回覆問詢函,公司表示,問詢函中涉及的相關問題尚需進一步核實和完善。而在當日晚間,公司又公告收到了股東邢博越增持通知,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0日,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動人透過二級市場集合競價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758184股,佔公司總股本1.00%。

  值得注意的是,ST金花一再延期回覆問詢函期間,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動人不斷增持,截至2021年3月17日,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比例達到22.33%,而金花投資持股佔比19.14%。

  金花投資在回覆函公告中表示,2019年以來,我公司資金流動性緊張,發生了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況,同時以上市公司股票4345萬股質押融資已經逾期。為化解債務危機,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吳一堅與西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實控人邢雅江協商,向其借款歸還佔用的上市公司資金,同時協調邢雅江之子邢博越以競拍方式取得金花投資被質押的4345萬股股票。根據協商,在2020年6月份換屆選舉時,由邢雅江方推薦4名董事(包括2名獨立董事及由1名董事出任上市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1名監事、1名財務副總監,但以金花投資的名義進行提名。

  金花投資稱,鑑於邢博越之父邢雅江與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吳一堅的協商安排及邢博越資訊披露中做出的承諾,其無意謀求上市公司控制權,無意引發上市公司控制權的紛爭。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由公司與邢雅江協商一致後,以我公司決定並由公司名義向股東大會提名,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事項均根據金花股份章程審議通過後作出決議。基於以上原因,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仍為我公司及吳一堅。

  公司實際控制人存疑?

  儘管ST金花對問詢函進行了回覆,但在3月22日晚間,上交所立即對公司發出了監管函。要求公司及相關股東方應當自查是否存在資訊披露違規情況;要求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動人在後續減持公司股份時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公司及相關方確保公司提名及選任的合規性,當選董事應當勤勉盡責;要求公司核實是否存在關聯方直接或間接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未履行程式、對外擔保等行為。上交所要求公司收到監管函後立即對外披露。

  “從目前的情況看,監管部門對公司的回覆應該是不滿意的。”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竇方旭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就意味著,公司對於問詢函問詢的問題或許存在回覆不完整、不清楚等問題,公司回覆的相關問題仍需要進一步核實。

  “根據最新的監管規則,上市公司應當根據股權結構、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提名任免,以及其他內部治理情況,客觀、審慎地認定控制權歸屬。”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師事務所慄鏡朝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ST金花的第一大股東為邢博越,持股比例為22.33%,而金花投資作為第二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為19.14%,“根據回覆公告,董事會7個席位中,邢博越推薦4名,雖然金花投資一再強調該4名董事僅由刑博越推薦,最終由其提名並提交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但我個人認為無法得出董事均全部由金花投資提名,並且金花股份可以決定全部董事成員任免的結論。至於當時為何不由邢博越直接提名,原因不得而知,可能是因為董事、監事的提名權對股東持股比例有一定要求,邢博越當時不滿足提名董事或監事的條件。”

  “另外,金花投資持有ST金花的19.14%股份,已全部被質押及輪候凍結,後續存在被強制平倉或司法拍賣的風險,有可能導致金花投資的持股比例進一步減少。”慄鏡朝稱。

  在慄鏡朝看來,僅依據類似於原實際控制人未主動放棄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計劃和安排、第一大股東沒有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意圖等主觀理由,而不考慮ST金花的客觀現狀,該公司的回覆很難使監管機構和投資者滿意。

  “在釋出回覆公告的當日,上交所又對ST金花發出監管函,要求ST金花繼續核實邢博越和金花投資是否存在其他應披露未披露的協議安排或者對上市公司控制權的其他安排,確保董事的提名和選任合規。”慄鏡朝認為,上交所對ST金花關於實際控制人的認定仍然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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