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訊】據深交所9月4日訊息,為貫徹落實新證券法,進一步提高本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水平,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深交所修訂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工作考核辦法》,現予以釋出,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本所2017年5月5日釋出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工作考核辦法(2017年修訂)》(深證上〔2017〕291號)同時廢止。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工作考核辦法》第十六條指出,本所對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披露情況進行考核,重點關注以下方面:(一)是否主動披露社會責任報告,報告內容是否充實、完整;(二)是否主動披露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ESG)履行情況,報告內容是否充實、完整;(三)是否主動披露公司積極參與符合國家重大戰略方針等事項的資訊。
從考核計分來看,履行社會責任披露情況的,主動披露社會責任報告,報告內容充實、完整加1分;主動披露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ESG)履行情況,報告內容充實、完整加1分;主動披露公司積極參與符合國家重大戰略方針等事項的資訊,如扶貧攻堅、疫情防控等加1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