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創作挑戰賽#
吳驍跟了快5個月的專案被否了。
他任職於華東一家知名人民幣基金,主投新能源。今年春節後,吳驍開始主力推進手上一個A輪光伏專案,準備立項材料、法務材料等成堆的資料清單,風塵僕僕出差各地拜訪行業龍頭,還花了好幾千付費訪談了某專家大佬,進展還算順利。
即便在投決會上,吳驍面對每一個問題都能回答得滴水不漏。但最後還是敗了,原因是——創始人不願籤回購。
這讓吳驍小半年所付出的成果全部打了水漂,“可能現在放棄也少虧一些,畢竟沒有回購後期的爛攤子不少。”他自我安慰道。
吳驍的遭遇並非個例。其實說起創始人與投資機構之間的回購協議,大家已經見怪不怪,但今年以來,情況起了變化——多位投資人不約而同與我們聊起當下回購矛盾;而創業者也紛紛找渠道講述自己被對賭的遭遇。
眼下,這件事已經心照不宣地擺上桌面,甚至回購被列為上投決會的硬性條件——如果實控人不願意籤回購,那就不投了。“一級市場邏輯變了,大家忙著返投,忙著落實專案方的回購能力,成長性好像反而不那麼重要了。”吳驍有些迷茫。
“不籤回購,不敢投”
何為回購?
其實,回購條款在股權投資市場十分普遍,是投資人的退出機制之一,觸發節點多為——創業公司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上市、公司或創始人發生嚴重的違約或不合規問題、創業公司被整體收購等等。
一般而言,當觸發到此前簽署的回購條款,投資人有權要求創業公司還錢,而還錢的方式就是公司按照一定價格,回購投資人此前出資購買的股權,以實現退出。
最近兩年,伴隨一級市場情緒低迷,面向創業公司的投資條款悄然變得愈發苛刻。
一位投資人分享了他的觀察:現在有部分投資機構已經把對上市的回購條款的對賭時間,從完成IPO提前到了報材料。如此一來,對於那些上市無望的專案,投資機構能夠更快地收回資金,至少可以節省一年的時間。
而回購利率上,這個數字也從較常見的8%漸漸漲到了10%,有的投資機構甚至要求12個月20%的複利,這讓部分創業者壓力極大。
“現在的投資協議裡,沒有出回購條款的投資方,可以說是非常非常罕見了。”一位FA朋友劉陽告訴我,市面上大多數融資的專案背後都有一紙回購。除了特別優秀的專案,不缺錢,有底氣,有足夠的話語權挑選條款友好的投資機構。而那些一般化的創業公司就只能接受回購條款。
他進一步解釋說:“因為不確定的經濟週期裡,大家更願意投確定性強的專案,均勻投資風險,這點在國資機構身上更典型。”
作為出資方,投資人在這一方面的態度更為強勢,要投專案,就要說服創始人簽下回購等一系列兜底條款,甚至有投資方第一次見面就與專案創始人開誠佈公“願不願意籤回購協議”。如果得到否定答案,就不用再彼此浪費時間和精力。
硬科技投資人徐舟不久前就因談不攏回購條款,而放棄了一個跟了三個月、花了7位數盡調的專案——創業者盡調時說的情況、承諾的進度不肯落到具體條款上。“誰也不敢打包票它一定會成功,不籤肯定不敢投,如果後期業績不好,我要承擔更多後果。”她說。
在她看來,回購條款在今天的一級市場是有必要的。以前她也曾體恤創業者,不願讓創始人籤“賣身契”,條款談得很寬鬆,幾乎不設對賭回購。“但後來確實後悔了,回購條款某種程度上也是對創業者的一種約束,你情我願,對彼此有個交代。”
大家開始習以為常。
最近,投資人上門催回購
於是,這樣一幕愈發密集上演。
當LP向各家GP催收本金,GP交不出來,壓力便來到了創業公司身上,“最近忙著催企業履行回購協議。”一位VC投資人自我調侃,彷彿轉行去幹了催收。
創業者秦浩講述了他的故事,不久前他剛接到之前老投資人的催款電話。
他是一名85後創業者,2017年創辦了一個新零售創業專案,在當時模式新穎,透過校友圈接觸到風險投資機構,很快就完成了早期輪融資。當然,為了拿到那些錢,他也雲裡霧裡地簽下了對賭協議。
一開始,秦浩的專案發展得還算順利,團隊最多的時候有近200個員工。但後來因為種種原因,專案在2020年宣告失敗了。因而觸發了當初的回購條款,投資人開始追著上門要錢,甚至拿著協議把他送上了法院,要賠幾百萬。
此時的秦浩房子車子都賣了,負債累累,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飛機、高鐵都無法乘坐,過節回趟老家也只能在大巴汽車之間來回輾轉。據他描述,他這兩年幾乎沒有一分錢收入,租了個千把塊錢的偏僻單間,苛刻地控制著自己的日常開銷。“沒辦法,願賭服輸。”
現在,他重新又一次創業,專案大方向是電商物流,之前一些老股東的股份已經補償到新的公司裡,但不願意“債轉股”的投資人至今還在催著兌現現金回購。“創業九死一生,我目前唯一能做的就是好好幹,給所有投資人一個交代。”秦浩略顯滄桑。
秦浩的經歷是萬千創業者的一縷縮影。今年年初,羅永浩和投資人鄭剛因回購發生的那場衝突,一度鬧得沸沸揚揚,引發了無數創業者的共鳴。
“現在太多的回購或者兜底協議,簡直是要把創業者逼進深淵。”他們中的絕大多數認為,投資人要求回購兜底,本質上就是在放債,有悖於風險投資的定義。但在大多數投資人看來,回購正是踐行著對於LP的負責態度,需要保障LP的利益。
站在不同的立場,各自都有著充分的道理。如今當來看專案的投資人表示機構內部風控體系非常嚴格,言外之意就是,投專案都要籤回購——這樣的投資圈黑話,一些創業者已經心知肚明。
一位負責新能源投融資的FA朋友認為,回購條款只是一種心理暗示,防君子不防小人。當完不成任務時,專案方多半也沒錢回購,然後就是無休止的官司拖垮企業。只有兩種人敢籤——一種是真的有信心做好企業的人,另一種就是真的打算騙錢走人的人。
中國創投行業規則
正面臨大調整
這其實是一場從LP端傳導下來的變化。
你可能不知道,現在LP也開始嘗試與GP討論簽署“對賭”協議,甚至包括政府引導基金、國資LP也明裡暗裡地詢問。這是創投歷史上前所未有且頗為難受的一幕。
背後的前因後果在於:長久以來,人們總將LP與GP之間的關係形容為“夫妻過日子”——LP給予資金支援,為前線沙場上征戰的GP不斷輸送糧草和彈藥,雙方共享果實。但走過一個基金週期,當初雙方共同許下的美好願景卻泡湯了——投了七八年,甚至連本金都拿不回來。
於是就有了LP要求GP兜底的一幕。鄭剛就曾在談到與羅永浩的糾紛時提及:“當時自己血本無歸的時候,還花了錢溢價回購LP的資金,用5500萬元回購了其中4000萬元投資,LP那邊還剩下2000萬元沒有回購。”
當時鄭剛還表示,“這樣的回購,出於投資人的壓力”,因為一直堅持不回購,LP們很生氣,大家關係變得很緊張。
“當LP要求GP收益保障,就一定會促成GP去和創始人籤對賭/回購的局面,大家都不想冒險。”吳驍分析說。
股是股,債是債,股權和債權堅決不能混淆。拒絕兜底,在一個最需要信任的行業,卻不履行信託義務,遲早毀掉行業——反對的聲音此起彼伏。
在大多數拒絕對賭/回購的投資人或創業者看來,對賭本質上就是一種對立,有悖於合作共創的初心,同時籤對賭協議意味著投資人並沒有看懂對面的專案,才會選擇使用最簡單、最粗暴的辦法去規避風險,把投資的風險轉嫁給對方。
華南頭部人民幣基金的募資負責人也陷入困惑,創投行業似乎進入一個怪圈,大家對失敗的容忍度急劇下降,行業與“風險投資”二字漸行漸遠,“這是以後的常態,還是說只是一個階段性產物呢?”
創投行業生態發生劇變。最近,元禾辰坤主管合夥人徐清從人民幣LP角度出發,談到了更深遠的問題。她觀察到,整個中國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的規則面臨震盪和調整。在這個時期裡,GP、LP甚至更上層的機構投資人,需要坐下來共同對行業的規則進行梳理。
“我們並不一定需要沿用美國創投所有的條款,而是可以討論出我們需要的現有的規則,即如何建立一個LP/GP認可的方式,大家去遵守和沿用。”在她看來,這是現在的一個迫切的需求,改變相對亂象的狀態,讓一切都更標準化和規範化。
博弈仍在繼續。
(文中吳驍、徐舟、秦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