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24日電 *ST華儀6期年報虛假記載擬被罰300萬,公司股票疊加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連續6年年報虛假記載
圖源:*ST華儀公告
24日盤後,*ST華儀公告,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浙處罰字[2023]29號)。
浙江證監局指出,2017年,*ST華儀全資子公司華儀風能對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風機銷售業務確認收入,並結轉相應的成本,涉及諾木洪、羅家山及澠池二期三個專案,上述事項導致華儀電氣2017年年度報告合併財務報表涉嫌虛增營業收入3.47億元,虛增應收賬款,並多計提應收賬款壞賬準備812.5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6699.05萬元。
*ST華儀2017年虛增風機銷售收入形成的應收賬款一直存續並每年計提壞賬準備,導致2018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減利潤總額,影響金額分別為959.78萬元、3729.13萬元、5501.49萬元、4600.77萬元和6258.11萬元。
上述事項導致*ST華儀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陳孟列,知悉、授意相關人員對相關業務開具發票提前確認收入,知悉或應當知悉虛增應收賬款每年計提壞賬準備。
時任副總經理、總經理張學民,同時曾擔任華儀風能總經理,知悉並參與提前確認收入相關事項,知悉或應當知悉虛增應收賬款每年計提壞賬準備。
陳孟列、張學民在任職期間,在*ST華儀相應定期報告上簽字確認,未能保證相關定期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涉嫌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擬決定:
對*ST華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
對陳孟列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
對張學民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
Wind顯示,陳孟列、張學民現均已不在*ST華儀任職。
或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同日,*ST華儀公告,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司與會計師對該《告知書》所涉及的虛假記載對公司淨利潤的影響情況已核實,經測算,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歸母淨利潤均為負,可能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 》第9.5.2條第一款第(三)項、第9.5.3條第(一)項等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ST華儀指出,如根據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結論,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根據規定,如公司後續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公司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自披露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開始停牌,上海證券交易所將在披露行政處罰決定書後1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
此前,因2022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負值,*ST華儀於2023年5月4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ST華儀歸母淨資產為-2.13億元。如相關情況未能改善,公司2023年年報將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
此外,*ST華儀披露,為保證公平資訊披露,維護投資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價異常波動,公司A股股票已於2023年11月22日、23日、24日連續停牌三個交易日。經申請,公司A股股票將於2023年11月27日(週一)上午開市起復牌。
資料顯示,*ST華儀2023年11月21日收盤價為1.06元,最新市值為8.1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