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8日電 據證監會網站訊息,1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以下簡稱四川證監局)披露對川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川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四川證監局發現川財證券存在公司債券承銷業務個別專案盡職調查不充分,內部控制、風險控制有效性不足等問題。
來源:證監會網站
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六條第一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證監會公告〔2018〕6號)第三條、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川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