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蓮險保四房,聚划算包吃爽。”近日,杭州一水果店給500個榴蓮上保險的話題衝上了微博熱搜。據媒體報道,該水果店老闆表示,店裡上百個榴蓮都被聚划算承包了,榴蓮險推出後,顧客放心買,店裡安心賠付。據悉,此水果店為榴蓮“保險”的線下版。北京商報記者“順藤摸瓜”找到了榴蓮“保險”的線上購買入口。
“是的你沒聽錯!榴蓮也有保險了!”透過聚划算官方微博釋出的資訊顯示。“7月28日-8月3日,聚划算首發榴蓮‘保險’。”那麼,榴蓮“保險”是保險公司聯合平臺做起了榴蓮的保險“生意”,還是美名曰“保險”實則是一項服務?記者下單了聚划算線上入口供購買的榴蓮,一探究竟。
榴蓮“保四房”!記者實測:此“保險”實則賠付活動
“買榴蓮時,學會這樣挑榴蓮,老闆心在滴血”“5步挑出報恩榴蓮”“這兩種榴蓮千萬別選”......為了避免遇到“榴蓮刺客”,一則則挑榴蓮攻略屢見小紅書等社交平臺。
這是因為榴蓮身為“果中貴族”,不僅體現在價格貴上,還體現在一些榴蓮的果肉很“稀缺”,有的榴蓮甚至還會出現沒有果肉的情況。有媒體報道,榴蓮成為今年熱門水果,購買的人不少。而受到產地天氣炎熱的影響,有經驗的果農估計榴蓮果肉少於四房的機率超過30%。許多網友表示在得知這一訊息後,想買但又不敢買。
“榴蓮刺客退!退!退!7月28日-8月3日,買榴蓮送保險,果肉不足四房全額退款!”北京商報記者瞭解到,近日,聚划算官方微博釋出資訊顯示,聚划算全網首發榴蓮“保險”。
此前花費上百元還要雙手合十祈禱,“許願”不會遇到 “空房”的榴蓮,如今有了榴蓮“保險”,果肉不足四房全額退款,豈不美哉。記者透過淘寶平臺的聚划算入口找到了這款榴蓮“保險”的活動介面,在對應的榴蓮商品下單後,本以為會收到保險單或者一份保險憑證,然而,卻被榴蓮賣家告知:“親,那個不是真的保險,只是指榴蓮的一些售後。”
北京商報記者經過和上述榴蓮商家確認後得知,榴蓮“保險”活動是平臺活動,保障的是售後。雖然叫榴蓮“保險”,但不是保險公司進行保障,這個服務和保險公司沒有關係。同時,這一回覆在淘寶App的官方客服處也得到了驗證。官方客服向記者表示,榴蓮“保險”是一種賠付活動,非保險公司承保並且進行保障的保險產品。
同時,北京商報記者最終從榴蓮“保險”的活動入口發現了“使用說明書”。兩行密密麻麻的小字顯示,榴蓮“保險”指消費者購買指定活動商品後,如果榴蓮出現不足四房/死包/過熟三者任一情況,提交符合要求的影片資料後,即可獲得全額賠款。活動時間顯示為,7月28日-8月3日。
保險之名能否隨意借用?
那麼,一款產品或者服務如果不是保險產品,能以“保險”二字命名或作為宣傳賣點嗎?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當前,國家對保險市場進行嚴格監管,對市場主體實施特許經營,非經監管部門批准不能經營保險業務。因此,一款產品或者服務不是保險產品是不能直接用保險二字進行命名或者宣傳的。或者說,至少應當在保險二字上加引號,使其與真正的保險相區別。
不過,雖然畫著榴蓮的榴蓮“保險”海報和榴蓮“保險”宣傳影片中對保險二字加了雙引號,但聚划算官方微博的宣傳文案中,“買榴蓮送保險、榴蓮也有保險”等表述卻未對保險二字加雙引號。
上述相關表述很容易引起消費者對保險的誤解。在榴蓮“保險”相關報道的評論區不難發現,一些網友表示對這款“保險”好感滿滿。“太有保障了,開不出四房都退。”“這個保險好貼心,讓我們很有保障。”“這個榴蓮險好貼心,我現在就要去買榴蓮。”
非保險產品以帶引號的保險命名以及聚划算官網微博的宣傳文案中提到的保險並未加雙引號可能會從哪些方面誤導消費者?李文中進一步表示,如果不是保險而直接以保險之名進行宣傳,可能會讓消費者誤以為背後真的有保險公司在提供保障,基於對保險信任而購買和消費。一旦最後不能得到“理應得到的賠付”,將會對保險業產生誤解。
對於非保險產品涉嫌打著保險的“旗號”進行宣傳這一情況,記者致電淘寶聚划算平臺母公司“歸屬地”的浙江省消保委,浙江省消保委相關人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剛剛瞭解到這個情況,會向同事和網路部門相關人員瞭解有沒有類似的情況,以及是否有相應的投訴等,對該情況先記錄並進行了解。
其實,我國在非保險產品不能用保險兩個字進行宣傳的相關規定方面一度設立“禁飛區”。
首先,從保險業務經營主體來看,《保險法》第六條規定:“保險業務由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
2015年,一款手機App推出的“貼條險”服務引發了消費者熱議,事實上,“貼條險”只是打著保險旗號的“李鬼”,與保險並不沾邊。原保監會曾多次釋出提醒,關注和防範“貼條險”風險,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和損失。
此外,監管還曾要求某互助平臺產品規範命名,避免引起消費者誤解。2016年《關於開展以網路互助計劃形式非法從事保險業務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也要求網路互助計劃不得使用任何保險術語。
鑑別“真假”保險需擦亮眼
透過購買榴蓮“保險”活動中的榴蓮來看,並未有保險投保保費一樣的附加費用。因此保險法資深律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榴蓮“保險”如果沒有投保相關的附加費用,那“保險”可能只是噱頭,對於“保險”二字,消費者應該理解為是一種對四房榴蓮的保證。
那麼,消費者對於以保險之名為賣點或宣傳點的產品或者活動應如何區分?保險法資深律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如果是保險公司承保的保險產品,大機率應該會有收取保費的環節,並確實在商品價款之外需要消費者額外交保費。
“首先,保險運營的基本原理是大數法則,要有大量同風險的人參與能進行風險的有效分散,日常生活中對於那種只會在小範圍內進行某種損失風險補償的服務一般都不是真正的保險,只是冒充保險之名進行宣傳。其次,保險是特許經營的金融服務,背後都應當有保險公司承保,因此購買保險服務需要明確知曉背後是哪家保險公司承保,並確認公司經營資格的合法性。”對於如何區分是否為真正的保險,避免後續可能發生的糾紛,李文中如是表示。
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胡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