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介機構“株連”,60家公司IPO前景幾何?
文|《財經天下》週刊 倪毓平
編|孫月
城門失火,殃及池魚。證監會出手整肅中介機構,而正在申請上市的60家公司卻意外受到“株連”。
1月26日晚間,深交所更新的IPO專案動態顯示,48家企業的IPO申請稽核處於中止狀態。而多家發行人披露稱,因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下稱“信永中和”)、律師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下稱“金杜律所”)、保薦人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德證券”)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根據相關規定,擬上市公司發行註冊程式中止。此外,上交所科創板亦有12個IPO專案遭到“株連”。
據悉,這三家中介機構的交集則是曾共同參與了樂視網的相關服務。隨著上述三家中介機構被立案調查,60家發行人的上市程序或將有不同程度的延期。而隨著事件發酵,或將有更多企業受到波及。
樂視舊案再起風波
1月18日,山西證券釋出了關於控股子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中稱,1月13日,控股子公司中德證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案由為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上海君盈資產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等兩千名原告向北京金融法院對樂視網等21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樂視網賠償因其虛假陳述行為造成的投資損失共計45.71億元,要求其他20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中德證券正是21名被告之一。
(圖片來源:山西證券公告)
山西證券表示,該案件目前尚未開庭,尚未判決,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及時對涉及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正是這起尚未開庭的民事訴訟案,引發了樂視舊案的餘波,也帶來了資本市場的震動。
證監會於2021年4月2日披露的行政處罰書顯示,經查,樂視網2007年至2016年財務造假,其報送、披露的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相關檔案及2010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樂視網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披露為樂視控股等公司提供擔保事項、未如實披露賈某芳、賈躍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諾情況以及樂視網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構成欺詐發行等。
針對上述情況,證監會認定樂視網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並對樂視網及賈躍亭等14名自然人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對樂視網合計罰款2.406億元,對賈躍亭合計罰款2.41億元。
根據公開資訊,在上述提及的2016年定增專案中,樂視網募集資金共計48億元,發行物件為財通基金、“牛散”章建平、嘉實基金、中郵創業基金。中德證券擔任了樂視網主承銷商和保薦機構,金杜律師事務所和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為樂視網的中介機構。
而作為事件中的另一主角,根據此前相關報道,金杜律所此前曾向媒體否認,稱並未涉及立案調查。不過,由其服務的深圳市興禾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興禾股份”)已經在上會前夜被取消稽核。根據深交所釋出的公告,因涉及《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情形,按照相關程式,本次上市委員會議取消審議興禾股份發行上市申請。
《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第二十條顯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特殊情形,導致審議會議無法按照原定安排召開的,本所可以另行安排或取消會議,並在本所網站公佈。”市場中有觀點認為,這或是註冊制下首例因不可抗力被取消稽核的創業板IPO企業。
擬上市公司受影響
就深交所目前披露的中止資訊來看,金杜律師事務所波及的企業數量最多,為28家,涉及酒仙網、土巴兔裝修、賽維時代科技等;龍口聯合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世窗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兩家企業的保薦機構為中德證券;而受到信永中和影響的企業則有19家,包括天津同仁堂集團、廣東科茂林產化工、恩威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等。
有業內人士分析稱,隨著時間的推移,金杜律所、信永中和和中德證券經手的IPO專案或將陸續釋出中止公告。
不過,市場人士提醒稱,中止並不是“終止”,還有複核申請的可能。根據相關規定,發行人保薦機構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調查,尚未結案的可在保薦機構完成對發行人保薦工作複核後,申請恢復審查。發行人也可透過更換中介機構的方式,來完成IPO註冊程式。
值得注意的是,三家中介機構立案調查帶來的影響還在不斷擴大。1月27日,雲南健之佳健康連鎖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健之佳”)釋出公告表示,因其此前非公開發行股份申請聘請的信永中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證監會在1月25日向其出具了《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中止審查通知書》,並決定中止對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審查。
健之佳在公告中稱,公司及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事項與上述中介機構被立案調查事項均無關。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專案的中止審查,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圖片來源:健之佳公告)
國金證券也披露稱,因聘請的律師事務所為其他公司提供法律服務被立案調查,證監會決定中止對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審查。其披露稱,將盡快向證監會報送關於恢復審查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申請檔案。
此前,磨鐵文化已向媒體澄清,金杜律所被立案調查不影響已經申報的專案,因此對於其IPO程序並無實質性影響。公司目前經營一切正常。
監管壓實“看門人”責任
近年來,壓實“看門人”責任,從嚴整肅中介機構成為監管趨勢。
2021年3月,為進一步提升監管工作成效,防範證券中介機構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場風險,證監會擬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並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2021年12月,證監會對粵開證券釋出行政處罰。據悉,粵開證券擔任山東勝通集團發行公司債券主承銷商期間,在盡職調查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承銷檔案存在虛假記載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粵開證券沒收違法所得660萬元,並處以60萬元罰款。
今年1月,證監會公開撰文稱,要依法從嚴查處證券中介機構違法行為。其列舉中介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風險識別與評估程式存在嚴重缺陷,未針對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式;鑑證、評估等程式執行不充分、不適當,核查驗證“走過場”,執業報告“量身定製”;職業判斷不合理,形成的專業意見背離執業基本準則;嚴重背離職業操守,配合、協助公司實施造假行為等。
業內人士表示,監管趨嚴,也將敦促中介機構的責任歸位。在此後的業務開展中,中介機構將更加審慎挑選服務物件。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上海證券報報道,在2021年年報披露期前夕,已有近百家上市公司改聘審計機構。報道中指出,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月12日,包括中科雲網、ST光一、ST紅太陽等97家公司擬變更2021年度審計機構,其中8家公司因此收到關注函或問詢函,被要求說明改聘審計機構是否另有隱情。97家公司中,有22家是ST族,存在不同的風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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