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楊東:針對超級平臺的監管思路是首先重視資本無序擴張

2020年新冠疫情以來,世界經濟數字化轉型不斷被催化,中國經濟面對疫情考驗和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

截至2020年底,我國價值超10億美元的數字平臺企業達197家,比2015年新增了133家,平均以每年新增超26家的速度快速擴張。

2020年我國平臺經濟一直保持快速發展勢頭,但移動網際網路快速發展的流量紅利越發見頂,平臺經濟的馬太效應漸顯,行業龍頭呈“壟斷”趨勢,新創企業和中小企業的上升空間逐漸被擠壓,同時,與全球強化平臺監管的趨勢同步,這一年我國對平臺經濟的監管政策發生重要轉變,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成為2021年甚至未來一段時期的重點工作。國家加強對壟斷行為的監管是全面監管政策的實踐反映。

目前,資本和技術聯姻的超級網路平臺壟斷與競爭並存,如何把握平臺經濟的反壟斷?在反壟斷熱中該思考什麼?未來的平臺經濟生態該走向哪裡?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對話中國人民大學競爭法研究所所長、區塊鏈研究院執行院長、長江學者楊東,他表示,競爭秩序越來越受到破壞,消費者利益越來越受到損害,遮蔽封殺行為比電商二選一行為更加直接影響消費者,直接破壞消費者的利益,對消費者的損害更直接,消費者感受更明顯,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精準執法,重點執法。

企業“一家獨大”制約了創新,應加強反壟斷能力

“中美數字差距擴大,當下要發出一些相對客觀全面的聲音。”楊東表示,需要強化反壟斷法,競爭秩序的維護是為了更好地促進創新,是為了更好地做大做強我們的數字經濟。

楊東稱,“2014年後,中國的金融科技企業壯大,這對於拉動我國數字經濟整體規模起到巨大的貢獻。 但是,我們在很多平臺經濟、數字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反壟斷監管、競爭政策實際上是缺位的。”

他舉例表示,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當年的360和騰訊的大戰,“一直到2015年結束,整個過程中《反壟斷法》缺位,或者說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當時工信部出面調停,而沒有采取法律的手段進行解決,後來360和騰訊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的訴訟,執法部門積極參與,做出了判決,360敗訴,騰訊勝訴。這個判決有很多的可圈可點之處,但還是依據工業時代的《反壟斷法》做出的判決,對於QQ社交平臺,沒有認定反壟斷,充分說明了當時的法官和法院還是守舊,按照舊的反壟斷法的理論和制度做出的判決。”

他指出,《反壟斷法》的行政執法,特別是網際網路行業併購審查,曾經幾乎是放任不管,說明當時行政執法的能力水平還是有限的,還是沒有跳出工業時代《反壟斷法》的束縛,沒有以數字經濟發展的角度做出判決。

“一家獨大的存在對於創新的扼殺是極為嚴重的,制約了很多偉大的創新,也間接導致了中美數字經濟差距的擴大。”楊東表示,不是不應該反壟斷 ,而是要把握反壟斷的力度加強反壟斷的能力。

楊東表示,所以這個時候不但不應該放棄《反壟斷法》,反而應該進一步加大,不是說原來做了,是原來做得太不夠了。楊東認為,目前的市場監管總局的反壟斷執法非常給力,最近對鬥魚虎牙,騰訊音樂等一系列的案件,這些都表明了中國的行政執法能力的提升。

執法、司法落後是中美之間數字經濟平臺差距擴大的根本原因

平臺經濟是產業數字化轉型的重要載體,是經濟新形勢下為實體經濟加油賦能的重要工具。反壟斷法在國民經濟的健康執行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是維護一個國家市場競爭秩序的重要一環。

楊東提到,目前反壟斷最大的難點第一是理論上基於數字經濟的理論體系跟工業時代的理論體系有很大的不同。為什麼中國的數字經濟落後,跟美國的差距越來越大,就是對數字經濟的理論研究不夠,導致反壟斷執法部門,商務部對網際網路企業的併購放任不管,導致最高法院對騰訊的社交平臺壟斷也沒有辦法認定,理論上的差距是中美之間最大的差距。

第二,正是因為這方面的理論研究,執法部門,包括法院與專家的溝通方面還不夠。就本國而言,反壟斷執法部門和法院它們對理論方面的專業不夠,導致了過去的執法落後,執法司法落後是中美之間導致目前數字經濟平臺差距擴大的根本原因。楊東認為要繼續加強執法團隊的培訓、執法官員的培訓、執法隊伍的培訓和法官的培訓。

第三,執法能力有限,隊伍有限,理論水平有限,在這種情況下,問題很嚴重。但是更嚴重的還是一家獨大的社交平臺的監管。電商平臺雖然有壟斷行為,但是商務部的處罰決定書裡面的資料也表明近年市場份額是逐年下降的,市場競爭的格局逐漸在改善,競爭對手越來越多,競爭秩序越來越好。

而像騰訊作為社交平臺,社交屬性更易吸引使用者,而且邊際成本極低,使用者黏性強,作為一家獨大的社交平臺在市場上極具競爭力,成為具有壟斷性質的超大型平臺。

楊東表示,社交平臺也會將流量傳導到遊戲、音樂等等各種各樣的擴大化的下游領域,都會造成極大的壟斷影響。

“不僅僅電商平臺,社交平臺的流量也會傳導到遊戲、直播、音樂等各種各樣的擴大化的下游的領域,都會造成極大的壟斷影響。”楊東表示,這種情況下執法機構更應該關注競爭環境越來越惡化,競爭秩序越來越受到破壞,消費者利益越來越受到損害,遮蔽封殺行為直接影響消費者。當用戶無法在微信、QQ上分享抖音、淘寶、拼多多等產品或服務的連結,使用者對選擇權和使用權受到排他性限制,對消費者利益產生影響。“二選一”對消費者的損害更直接,消費者感受更明顯,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精準執法,重點執法,當下更應該關注社交平臺的壟斷問題,還有其他的平臺也要關注,一家獨大的問題要重點關注。

比資本無序擴大更嚴重的是資料流量的無序擴張

近年我國網際網路科技行業誕生了超大型平臺公司包括阿里巴巴、騰訊、京東等,這些公司的業務與國民經濟和國民生活息息相關。這些平臺具有先天優勢,極易獲得使用者黏性和網路效應,更容易發展成具有壟斷性質的超大型平臺。

他還表示,執法部門需要跟學術界多溝通、多交流、多合作,多聽聽學者的意見,“主流學術圈還是比較保守的,依靠工業時代的《反壟斷法》的體系理論,有些擔任執法部門的官員,一般情況下按照傳統的《反壟斷法》理論判案執法,很難改善。希望執法機構對於隊伍如何強化,新興理論框架能不能被執法部門採納這些問題,多溝通。”

楊東表示,未來中國的反壟斷執法面臨三個挑戰,關於人的問題,關於理論創新的問題。德國多次修法,都是偉大的進步。但是另一方面,我們在金融政策方面、金融監管方面可能不能過度一刀切,而在反壟斷方面遠遠不夠,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很多一家獨大的問題需要解決,比資本無序擴大更嚴重的是資料流量的無序擴張,資料流量的遮蔽封殺,資料流量的不開放。

他表示,“首先改造我們自己的腦袋,換換新的理論框架和思路,不能固守於傳統的執法工業時代的市場份額,一百年前的理論環境,一百年前競爭靠的市場競爭,靠的區域的市場力量、競爭的份額、產品、地域。一百年以後的今天,靠的是流量,靠的是技術力量,靠的是平臺、資料、演算法的三維結構形成的強大力量,其超越了傳統的市場力量,特別是不一定依賴市場份額。”楊東強調,“反壟斷執法部門要加強學習,要維護《反壟斷法》的利益和執法的推進,而不能架空《反壟斷法》。”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程子姣 實習生 李沛雯 編輯 張冰 校對 李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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