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什麼是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
答:財產和行為稅是現有稅種中財產類和行為類稅種的統稱。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通俗講就是“簡併申報表,一表報多稅”,納稅人在申報多個稅費種時,不再單獨使用分稅種申報表,而是在一張納稅申報表上同時申報多個稅種。對納稅人而言,可簡化報送資料、減少申報次數、縮短辦稅時間。此次試點合併申報的稅種範圍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菸葉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增值稅、消費稅的附加稅種,將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合併申報,不納入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範圍。
02 為什麼要實行合併申報?
答:為了進一步提高辦稅效率,提升辦稅體驗,最佳化稅收營商環境,稅務總局決定在2019年成功推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合併申報的基礎上,擴大合併申報範圍,實行財產行為稅各稅種合併申報。
一是最佳化辦稅流程。財行稅原有分稅種納稅申報存在“入口多、表單多、資料重複採集”等問題。合併申報按照“一表申報、稅源資訊採集前置”的思路,對整個申報流程進行最佳化改造,將財行稅10稅種申報統一到一個入口,將稅源資訊從申報環節分離至稅源基礎資料採集環節,便於資料的統籌運用,提高資料使用效率,更加方便納稅人。
二是減輕辦稅負擔。合併申報對原有表單和資料項進行全面梳理整合,將納稅人填報表單數量由35張減少為11張,填報資料項減少204項,減少三分之一。新申報表充分利用部門共享資料和其他徵管環節資料,可實現已有資料自動預填,大幅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
三是提高辦稅質效。合併申報利用資訊化手段可實現稅額自動計算、資料關聯比對、申報異常提示等功能,有利於避免漏報、錯報,確保申報質量。透過整合各稅種關鍵申報要素,納稅人登入電子稅務局即可實現多稅種“一張報表、一次申報、一次繳款、一張憑證”,提高了辦稅效率。
03 怎麼合併申報?
答:納稅申報時,各稅統一採用《財產行為稅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新申報表”)。新申報表由一張主表和一張減免稅附表組成,主表為納稅情況,附表為申報享受的各類減免稅情況。納稅申報前,需先維護稅源資訊。稅源資訊沒有變化的,確認無變化後直接進行納稅申報;稅源資訊有變化的,透過填報《稅源明細表》進行資料更新維護後再進行納稅申報。
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維護稅源資訊的時間,既可以在申報期之前,也可以在申報期內。為確保稅源資訊和納稅申報表邏輯一致,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徵管系統將根據各稅種稅源資訊自動生成新申報表,納稅人稽核確認後即可完成申報。無論選擇何種填報方式,納稅人申報時,系統都會根據已經登記的稅源明細表自動生成申報表。
04 什麼時候開始合併申報?
答:湖北省自2021年6月1日起使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進行合併申報。
05 怎麼提供稅源資訊?
答:稅源資訊是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納稅申報和後續管理的基礎資料來源,是生成納稅申報表的主要依據。納稅人透過填報稅源明細表提供稅源資訊。納稅人僅就發生納稅義務的稅種填報對應的稅源明細表。
每個稅種的稅源明細表根據該稅種的稅制特點設計。對於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穩定稅源,可以“一次填報,長期有效”。例如,某企業按季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8月15日購入廠房,假設當季申報期為10月1日至10月20日,則企業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間的任意時刻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然後申報,只要廠房不發生轉讓、損毀,就可以一直使用該稅源明細表。
對於耕地佔用稅、印花稅、資源稅等一次性稅源,納稅人可以在發生納稅義務後立即填寫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時一次性填報所有稅源資訊。例如,某煤炭企業分別在8月5日、10日、15日銷售應稅煤炭並取得價款,則可當天立即填寫資源稅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期結束前,一次性填報所有稅源資訊。
06 怎麼更正稅源資訊?
答:納稅申報前,納稅人發現錯填、漏填稅源資訊時,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例如,納稅人填寫了印花稅稅源明細表,申報前發現遺漏了應稅合同資訊,則可直接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補充相應合同資訊,然後繼續申報。
納稅申報後,納稅人發現錯填、漏填稅源資訊時,需要透過更正申報進行調整。例如,納稅人填寫了印花稅稅源明細表,申報後發現遺漏了應稅合同資訊,則透過更正申報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然後再重新申報。
07 所涉及稅種是否必須一次性申報完畢?
答:合併申報不強制要求一次性申報全部稅種,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一次性或分別申報當期稅種。例如,納稅人7月應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和資源稅等4個稅種,7月5日申報時只申報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等3個稅種,遺漏了資源稅,則可在申報期結束前單獨申報資源稅,不用更正此前的申報。
08 各稅種納稅期限不一致能合併申報嗎?
答:不同納稅期限的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可以合併申報。
按期申報但納稅期限不同的稅種可以合併申報。例如,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月彙總繳納印花稅,則在4月徵期內,該企業可以合併申報一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和3月份印花稅。
按期申報與按次申報的稅種也可以合併申報。例如,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2021年3月20日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佔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則在4月徵期內,該企業可以合併申報一季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和3月20日耕地佔用稅。
09 合併申報多個稅種後只更正申報一個稅種怎麼辦?
答:合併申報支援單稅種更正。納稅人更正申報一個或部分稅種,不影響其他已申報稅種。例如,納稅人一次性申報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和資源稅等4個稅種,隨後發現資源稅申報錯誤,則可以僅就資源稅進行更正申報。更正時,修改資源稅稅源明細表再單獨申報即可,無需調整其他已申報稅種。
10 合併申報對房地產交易稅收申報有影響嗎?
答:目前,納稅人在房地產交易稅收申報時一般使用不動產登記辦稅功能模組中的增量房交易納稅申報表、存量房交易納稅申報表、土地交易納稅申報表,合併申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等。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後,不動產登記辦稅有關申報表單仍可以繼續使用。
11 合併申報實行後老申報表還可以使用嗎?
答:實行財產行為稅合併申報後,不僅進行了申報表的改進,而且對支撐申報的資訊系統和電子稅務局進行了功能調整和最佳化,因此,相關稅種原有申報表不再使用。
12 申報期限不一致的稅種同時申報,稅款屬期怎麼選擇?
答:依據需要申報稅種的所屬期,在下拉選項中選擇合適的時間跨度,將所有需要申報稅種的所屬期包含在內。例如,納稅人A在10月18日需要申報第三季度的房產稅(每季度申報一次)、9月的資源稅(按月申報)、9月31日的印花稅(按次申報),因為以上稅種房產稅的時間跨度最大,所以按照房產稅的時間選擇,稅款屬期為7-9月。若印花稅是10月18日按次申報,則下拉選項沒有合適時間跨度時,也可選擇下拉框中最後的“自選”選項,然後錄入稅款所屬期起止7月1日-10月31日。注意儘量選擇準確的時間跨度,點選“下一步”後仔細核對“申報表資訊”,避免多申報和漏申報。
13 印花稅按期申報和按次申報可以同時採集稅源資訊嗎?
答:可以。在印花稅稅源資訊採集介面,分別在“按期申報”和“按次申報”欄目中填寫相應稅源資訊,按期申報的稅目需提前進行稅(費)種認定。已做過稅費種認定的稅目,在“按期申報”欄目中會自動預填,操作人員修改計稅金額或件數即可。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
【編輯:冀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