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採用會員制,不辦卡不能健身;本意只想剪一次頭髮,但商家會不斷建議辦張卡……妥協辦卡時只要短短几分鐘,但想退卡,卻時常會被商家告知“一經售出,不予退換”。這樣的現象在各種服務行業屢見不鮮。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辦卡後,即便未使用,或對服務不滿意,也很難退卡。其中一個原因是普遍存在的“霸王條款”,此外,資金缺乏有效管理,也使得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近日,《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釋出,提出對預付卡辦卡設立7天冷靜期,並對“霸王條款”、預付費監管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未使用也無法退卡
辦卡隨時可以,但想成功退卡卻阻礙重重。北京商報記者調查發現,退卡難的現象在各個預付費行業都成為了普遍現象。
消費者小張的孩子在源力健身(用友店)學習游泳課程,小張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其課程收據單上明確標註:“此授課計劃一經出售不予轉讓、不予退課,也不可轉做其他費用”“因私人教練離職、休假或因您不滿意原私人教練服務等原因可以要求更換私人教練,俱樂部將會為您指定本俱樂部不低於原教練級別的其他私人教練。注意上述原因不能成為您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理由。”
北京商報記者向上述商家核實情況,店家表示:“退是退不了,提前一個月告知可以幫忙轉讓。”
這種現象並非個例,即使預付卡還未使用,也未必能夠順利退卡。北京木子造型(金泰麗富嘉園店)的工作人員表示,一旦辦卡不能進行退款。北京商報記者繼續詢問如果還未使用或僅使用了一兩次是否可以退還剩餘金額,但該工作人員依舊給出了否定的答案。
然而木子造型(富力城店)的工作人員則表示,辦卡後可以退款,但需按原價計算扣除使用金額,剩下的卡內餘額可以返還。
此外,威爾士健身(達美中心店)工作人員稱,健身卡售出後即便沒開始使用也不能退款,商家可以7折回收。樂刻健身的工作人員也表示,會員卡(月卡)一經辦理,即便還沒有開始使用也不能退卡。北京商報記者在消費者提供的樂刻健身會員卡協議中看到,協議規定:“會員卡售出後不接受無理由退款。”但對於私教包月課,協議則規定:“自下單付款7日內未進行開卡的,支援全額退款。”
“霸王條款”剝奪話語權
為何會出現退卡難的現狀?辦卡時明確標註的“不予退換”無疑是一種“霸王條款”。除此之外,商家還有諸多各類不平等規定。
在小張與源力健身(用友店)的健身合同中就有這樣的規定:“本俱樂部將保留對會員須知的最終解釋權。”合同中還表示:“乙方會員卡到期,但課程尚未完成,乙方需要對會員卡進行續費,否則剩餘課程視為已完成。”而該合同上,還印有“口頭承諾無效,特價產品不退不換”的印章字樣。
會員卡過期視為已消費的規定同樣出現在樂刻健身的協議中:“1V1、1V2私教課程有效期為兩年(730日),自訂單支付成功之時起算,課程有效期不因課程的轉讓或變更教練而變化,以第一筆訂單支付成功時間計算有效期。有效期滿後,課程失效,使用者無法再進行約課、退款、轉讓等操作。”
無獨有偶,消費者謝先生向北京商報記者提供了2020年與貝爾機器人程式設計中心(方莊店)的合同,其中寫到:“課程進度結束,本協議將自動終止,至此未完成的課程將自動取消、作廢,不可繼續使用,亦不可轉讓,甲方及會員完成剩餘課程的請求權歸於消滅”的規定。
北京商報記者聯絡了上述商家,其工作人員表示:“近期對於退款規則有一定改進,但是如果預付卡課程過期了還是不能夠進行退款的,也不能轉讓,但可以協商進行自用延期。”
事實上,過期單用途預付卡視為已消費,餘額歸經營者所有、最終解釋權歸經營者所有等表述都屬於“霸王條款”。《意見稿》指出,合同中出現“霸王條款”的,最高擬處3萬元罰款。
“預付費”存管漏洞難補
“造成商家跑路、錢款不退的一個很大原因是預收的資金用途、存管沒有得到合理監管。允許預收費,但沒有嚴格監管資金流向,就會出現商家濫用資金的現象。一旦商家出現破產情況,自然拿不出錢來賠償消費者。”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消費者保護法研究中心主任蘇號朋表示。
蘇號朋進一步指出,對商家透過銷售預付卡收到的資金,監管和法律層面的要求還應該更為嚴格。《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的第25、26條對資金管理有一定規定,實際上監管還要進一步到位,需要對因為預付卡資金處理不當的企業進行有效的處罰。
針對此問題,《意見稿》中規定,“預付費”將有存管銀行,不得隨意劃轉資金。徵求意見稿提出,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行業發展狀況及預收資金規模、涉眾程度、預付時限等因素,會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預付資金存管規則,確定納入預付資金存管的經營者的範圍,明確存管比例、資金劃轉條件和週期等事項。
和君諮詢合夥人、連鎖經營負責人文志宏表示:“對於商家來講,預付費存管能夠起到良好的規範作用。從短期來講,商家可能會面臨一些從未有過的約束,從長期看,則有利於商家的規範化經營。”
北京商報記者 趙述評 藺雨葳 實習記者 張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