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馬夢飛
2月8日,記者從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判決文書獲悉,險資頭牌泰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泰康資管”)涉“老鼠倉”案。公司權益部原投資經理王某群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向他人提供未公開資訊進行趨同交易,涉及66只股票共計約1.17億元成交額,盈利超過346萬元。
投資經理暗示2人建“老鼠倉”
趨同交易數十隻股票獲利346萬
判決書顯示,2016年9月22日至2018年6月19日,王某群擔任泰康資管權益投資部投資經理期間,在其具有交易決策權的“傳統(醫藥組)”“團紅(醫藥組)”等產品投資賬戶組交易股票的資訊尚未公開前,多次透過電話、微信、見面等方式將上述未公開資訊告知李某峰及王某,並暗示二人從事相關股票交易。
此後,李某峰利用本人及實際控制的7個證券賬戶進行股票交易,其中與王某群管理的泰康資管賬戶組之間存在趨同交易股票39只,成交金額8847萬餘元,盈利260萬餘元;王某本人證券賬戶與王某群管理的泰康資管賬戶組之間存在趨同交易股票27只,成交金額2806萬餘元,盈利86萬餘元。
法院指出,王某群身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資訊,違反規定暗示李某峰等人從事與該資訊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考慮到有自首情節等因素,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85萬元。李某峰也因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65萬元。
判決書
律師:“老鼠倉”違法成本過低
至今無投資者勝訴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記者從私募排排網查詢獲悉,王某群為上海交通大學會計學碩士、藥學學士。7年證券從業及研究、投資經驗。其在擔任泰康資產權益投資經理期間(2016/9月-2018/5月),管理賬戶累計收益高達+58%,同期上證指數上漲5%。年化複合收益+34.80%。主要投資涉及醫藥、科技和消費行業的投資,管理資產規模從3億上升到19億,超額收益率40%。
近年來,“老鼠倉”案頻發,雖然監管層屢屢下重手嚴懲“老鼠倉”案,但仍是屢禁不止。
對於“老鼠倉”,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老鼠倉”所涉罪名是“利用非公開資訊交易罪”,主要危害是行為人利用職務便利,“損人利已”,謀取個人非得收益,損害基金投資人合法權益,踐踏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基本原則,可能引發個股異常波動。
“違法成本太低,是近年來‘老鼠倉’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厲健認為,雖然《證券法》第54條明確規定“利用未公開資訊進行交易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由於相關民事賠償司法解釋尚未出臺,這類投資者維權長期屬於探索階段,至今沒有投資者勝訴獲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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