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看天吃飯”的券商日子“不好過”。
日前,港股恆投證券(恆泰證券)釋出2022年上半年中期業績。當期實現營業收入13.21億元,同比下降19.96%,歸母淨虧損3.55億元,虧損同比擴大2745.97%,基本每股收益為-0.14元。
值得關注的是,因副董事長代職董事長時間超過6個月,上月內蒙古證監局曾向恆泰證券發出警示函。而在此次釋出的半年報及近期董事會會議中,恆泰證券副董事長的代職情況尚未發生改變。
半年虧損3.55億元
時間臨近8月底,上市券商上半年業績逐漸“揭盅”。在上半年震盪市場行情下,“看天吃飯”的券商紛紛出現業績下滑甚至虧損,恆泰證券正是虧損券商中的一員。
日前,恆泰證券在港股市場釋出2022年半年報資料: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13.21億元,同比下降19.96%;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股東淨虧損3.55億元,虧損同比擴大2745.97%。
在此前業績預告時,恆泰證券曾介紹,其業績下降主要是受2022年上半年中國股票市場大幅波動影響,自營權益類投資和股權投資業務收益下降所致。
具體業務方面,報告期內,恆泰證券經紀及財富管理業務實現收入及其他收益8.92億元,較2021年同期下降5.78%;投資銀行業務實現1.07億元,較2021年同期下降11.76%;投資管理業務實現2.46億元,較2021年同期下降37.04%。
自營業務方面,恆泰證券實現收入及其他收益0.9億元,較2021年同期下降52.47%。恆泰證券表示,其自營業務及時調整持倉配置,控制整體風險,加強市場前瞻性研究,控制投資節奏,以期有效提升整體收益水平。
在支出上,2022年上半年恆泰證券“其他經營支出”高達4.37億元,同比增長45.67%;公允價值虧損4.2億元,同比增長35.52%,其餘手續費及佣金支出、利息支出、員工成本等科目變化不大。另外,恆泰證券上半年獲得所得稅抵免1.19億元。
對於未來發展規劃,恆泰證券表示,其將把握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新機遇,全力推進各項業務整合,強化金融科技賦能,依託完備的全業務鏈條,加速轉型升級,構建差異化的競爭優勢,進一步加強合規及風險管理,實現業務的高質量發展。
“代行董事長”仍亮相半年報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恆泰證券中期業績的公告發布,仍由“代行董事長”吳誼剛落款宣佈。
今年6月,內蒙古證監局曾向恆泰證券出具警示函。彼時內蒙古證監局指出,恆泰證券副董事長代為履行董事長職務的時間已超過6個月。該行為違反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規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長、總經理、合規負責人和分支機構負責人因故不能履行職務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在15個工作日內決定由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職務,相關人員代為履行職務應當謹慎勤勉盡責,且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基於此,內蒙古證監局對恆泰證券出具警示函。內蒙古證監要求,恆泰證券應關注治理風險,完善內部管理,及時消除問題隱患,並於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報告。
對於該問題,恆泰證券表示,將按照監管要求積極整改,進一步加強合規管理,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並積極與監管部門溝通。
從近期公告來看,恆泰證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吳誼剛,非執行董事餘磊、王琳晶、董紅、高靚,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林錫光、謝德仁及戴根有,報告期內董監高均無變動。
慶匯租賃ABS案將提再審
此次半年報中,恆泰證券就近期頗受市場關注的慶匯租賃ABS案進行了訴訟進展披露。
此前,因慶匯租賃ABS出現違約,作為專項計劃管理人、資產證券發行人、銷售人,多家金融機構將恆泰證券作為被告提起訴訟,且均獲得勝訴。
恆泰證券2022年半年報顯示,北京市高院於今年6月28日對南京銀行案(本金10000萬元)、金元順安基金案(本金13000萬元)和銀河金匯案(本金6000萬元)分別作出二審判決,判決結果為駁回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7月,鑫元基金、創金合信、天弘基金因慶匯租賃ABS追討本金損失(分別為2000萬元、4000萬元、3500萬元)相關案件獲北京金融法院二審判決,同樣維持原判,由恆泰證券賠償本金及收益損失。
對於相關判決,恆泰證券表示,正在準備提起再審,並對相關訴訟計提相應撥備。未來將繼續強化風險管控能力、提升合規管理水平、提高規範運作意識。
類似地,今年6月,西城區法院對慶匯租賃一期資產支援專項計劃的優先順序持有人北京鑫日升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國投泰康信託、長安基金及外貿信託(本金餘額分別為1000萬元、400萬元、2600萬元、2000萬元)四案作出一審判決,由恆泰證券賠償其本金及收益損失。恆泰證券稱,已針對四案提起上訴。
近期,內蒙古證監局對恆泰證券該專案的追責持續落地。今年7月,內蒙古證監局一次性公佈了三份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對慶匯租賃一期資產支援專項計劃專案相關負責人作出行政監管措施。其中,恆泰證券時任分管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負責人被採取監管談話,專案經辦人、質控負責人被出具警示函。
本月,慶匯租賃一期資產支援專項計劃專案的兩名核心負責人被內蒙古證監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兩年內不得從事資產證券化相關業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