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3日,*ST藏格(證券程式碼000408)釋出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肖永明因其涉嫌非法採礦罪,被青海省公安廳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儘管公司公告宣告,肖永明所涉犯罪事項,與公司及公司所屬企業無關,且發生在 2016 年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前,公司未因此受到不利影響,目前生產經營一切正常。但是二級市場上,*ST藏格依然跳空以跌停價開盤,之後股價略有回升後再次封住跌停板,封單金額不斷增加。
記者查詢公司公告發現,*ST藏格此前已經因多次違法受到行政監管。2019年12月中國證監會青海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間,*ST藏格虛増營業收入、營業利潤、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導致其《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之後引發投資者維權,一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委託專業機構根據每個投資者的交易情況,對投資損失進行核定,並做出投資者勝訴的一審判決。
北京市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楊泉軍律師介紹:根據法院判決確定的條件,在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6月21日期間買入*ST藏格(曾用名藏格控股)的投資者,在2019年6月22日之後無論是否賣出,仍然可以透過微信fazhi315諮詢律師或自行起訴挽回部分損失,預期後續參加維權的人數還將進一步增加。
上市公司的財務資料是投資者判斷其投資價值的基本依據,財務資料造假會直接導致中小投資者作出錯誤的投資決策,產生投資損失。嚴重侵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法院判決上市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的違法成本,淨化市場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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