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2月19日電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19日披露罰單顯示,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被罰130萬元,4名相關責任人一併被罰。
新金監罰決字〔2023〕6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收購非金融機構正常資產;以收購不良債權名義變相為房地產企業提供融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疆監管局決定對其罰款130萬元。
此外,新金監罰決字〔2023〕6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過海勇時任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業務二部負責人,對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收購不良債權名義變相為房地產企業提供融資的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罰款6萬元。
新金監罰決字〔2023〕6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姜景陽時任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對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收購非金融機構正常資產、以收購不良債權名義變相為房地產企業提供融資的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罰款8萬元。
新金監罰決字〔2023〕6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滕喜榮時任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業務一部負責人,對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收購非金融機構正常資產的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罰款5萬元。
新金監罰決字〔2023〕6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朱寶成時任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業務四部負責人,對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收購非金融機構正常資產、以收購不良債權名義變相為房地產企業提供融資的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罰款7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均為2023年12月14日。(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