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葉燕斐:金控公共性決定實控權的掌握和運營須符合公共利益

財聯社(北京,實習記者 高萍)訊,12月5日,中國銀保監會政策研究局一級巡視員葉燕斐在“2020第五屆新金融論壇”上表示,金融業務本質上是公共性質的,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必須自覺維護公共利益。金融機構的運營必須接受專門機構的監管,必須接受公眾監督,金控公共性決定實控權的掌握和運營須符合公共利益。

在葉燕斐看來,金融本質上是透過金融工具來動員社會資源和配置社會資源的。“金融具有巨大的風險外溢性,城門失火殃及池魚,金融機構因為承擔信用中介和流動轉換的核心功能,支付結算匯兌等重要功能,對金融安全穩定執行產生重要的影響,金融自身的安全穩定執行是社會經濟的安全穩定執行的重要基礎和重要保障,金融出現重大風險特別是系統性風險,必然會危及社會經濟的正常執行和發展。”葉燕斐稱。

葉燕斐補充道,從上述意義來講,金融業務必然具有公共性質,金融機構的運營必須接受專門機構的監管,必須接受公眾監督。金融機構必須深刻認識金融業務的公共性本質,把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覺維護公共利益

葉燕斐表示,金控的公共性決定了公司的股權和實際控制權必須透明,公司股權和實際控制權的掌握和運營必須符合公共利益。“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權監督,向上穿透必須直到最終的自然控制人和負責國有股權管管理的政府部門,向下穿透必須直到每一個從事金融業務、輔助金融業務的子公司,金融控股及其所控制的金融機構的股權管理必須實行託管制度,股權的交易、質押和其他影易必須實行登記制度,沒有登記涉及股權的交易無效。”葉燕斐強調。

葉燕斐認為,金融機構從事公共的金融業務的公共性質,決定了金融機構的董事會必須由具有公共精神、代表公共利益的董事會來領導,必須在維護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謀取公司利益。因此,在董事會的構成上,股權董事和執行董事的佔比不宜超過一半,最好不超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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