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規定辦理再保險 長安責任保險合計被罰35萬元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12月1日,銀保監會發布罰單顯示,因存在未按照規定辦理再保險的問題,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安責任保險”)合計被罰35萬元。

根據罰單,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長安責任保險連續12個月的月末信保業務自留責任餘額均超過上季度末淨資產10倍,公司未按照監管規定為超出部分辦理再保險。期間,長安責任保險新起期承保信保業務1.72萬筆,保費收入613.57萬元,保險金額49.22億元。其中,新起期承保融資類信保業務4302筆,保費266.46萬元,保險金額5.23億元;新起期承保非融資類信保業務1.29萬筆,保費347.11萬元,保險金額44.00億元。承保時,公司未為上述融資類新起期承保業務辦理再保險,僅按照2018年6月簽訂的再保合約為非融資類業務辦理了成數溢額再保險。上述行為不符合《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保監財險〔2017〕180號)第六條的規定。

時任長安責任保險總裁助理兼信保風險管理部總經理高明,分管信保條線工作及信保業務自留責任餘額的管控,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綜上,長安責任保險被罰款30萬元;高明被警告並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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