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要求國有金融機構聚焦主業 穿透管理各級子公司
北京商報訊(記者 嶽品瑜 實習記者 廖蒙 )為進一步引導國有金融機構迴歸本業,規範各層級子公司管理,12月16日,財政部官網披露《關於國有金融機構聚焦主業、壓縮層級等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國有金融機構明確對所屬各級子公司管理範圍,不符合規定的國有金融機構應於三個月內製定整改落實方案。
具體來看,國有金融機構對所屬各級子公司在出資方面,資金來源應當為真實自有資金。國有金融機構及其所屬各級子公司之間不得進行虛假注資、迴圈注資,一般不得透過股權質押進行融資。除財務投資外,各級子公司不得反向持有母公司股權,各級子公司之間不得交叉持股。
《通知》要求,國有金融機構應當明晰發展戰略,按照突出主業、做精專業、內部分業的要求,審慎有序開展金融綜合經營。除國家政策另有規定及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外,國有金融機構境內控股或實際控制的持有同類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同級子公司原則上只能為一家,實質開展經營業務的法人層級原則上不得超過三級。
國有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有放有收”的原則,推動各級子公司完善授權經營體系,嚴格執行授權管理制度。同時,國有金融機構應當對控股和實際控制的各級子公司進行穿透管理,子公司應就重大事項加強與母公司、股權董事的溝通,避免決策程式倒逼。
中國人民大學助理教授王鵬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通知》中提到“國有金融機構應當對控股和實際控制的各級子公司進行穿透管理”等規定,是因為當前存在國有金融機構透過多層次的併購、巢狀以及設立金控集團等方式開展多元化業務,在各類複雜的股權、債券等形式的滲透下,不透過穿透式管理監管很難發現其中的關聯和風險。
此外,《通知》強調,國有金融機構應當在內部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對所屬子公司之間的交叉任職、同業往來、資訊共享、運營後臺、共享營業設施等進行合理隔離,有效防控風險。同時國有金融機構應當建立關聯交易報告制度,國有金融機構應當嚴格管理內部融資、擔保等事項,防止資金無效空轉,避免滋生虛假交易。
《通知》還提到,嚴禁國有機構出售出借名號和掛名經營,及時更新各級子公司名單。對於開展境外投資、設立境外子公司等事項,國有金融機構應當圍繞主責主業,對標境內子公司管理標準以加強風險管控。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除了財政部發文加強國有金融機構監管外,據12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網訊息,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釋出了《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實施意見》,在加強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最佳化國有金融資本配置格局、健全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要求。
“根據國有金融機構屬地性等監管原則,這兩個檔案,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政策的疊加效應。”王鵬認為,監管加強對國有金融及其子公司的監管,一方面是為了解決當前存在的行業亂象,一方面則是為了迎接未來的挑戰。
王鵬告訴北京商報記者,當前,隨著傳統金融機構的數字化轉型程序加快,國有金融機構也開始陸續跨界,開展金融科技板塊業務或是與一些網際網路企業合作開展泛金融領域的創新專案,一定程度上脫離了主營業務形式,這些行為容易積累系統性風險,造成更大的損失。
“針對當前這一行業現狀和亂象,《通知》要求國有金融機構聚焦主業、壓縮層級,有利於防範風險。”王鵬表示,“即便轉型、融合等具有業務延展性的操作,國有金融機構也不應該偏離主營業務。另外,隨著中國金融市場、資本市場改革以及對外開放等程序加速,將會有更多金融衍生品、國際化的金融機構參與進來,這就要求我們‘練好內功’,鍛長板,補短板。”
在王鵬看來,《通知》規範了國有金融機構及其子公司業務、安全、人事、戰略等多方面的管理內容,也有助於增強國有金融機構實力,提升未來面臨不確定事件的風險把控能力。王鵬強調,《通知》出臺之後,國有金融機構應該更好的發揮“領頭羊”作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推動實體經濟發展,而不能純粹為了市場經濟效益而脫離主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