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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應在有效期內使用 逾期自行失效

由 完顏翠琴 釋出於 財經

中新網11月26日電 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人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將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禁止我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2020年生態環境部已審批發放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應在證書載明的2020年有效期內使用,逾期將自行失效。希望相關持證企業,儘快辦理結關事宜。

資料圖:海關查獲固體廢物。中新社發 李進 攝

近日,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釋出《關於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針對《公告》出臺的背景和意義、主要內容、注意事項等問題,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針對《公告》出臺的背景和意義,該負責人指出: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時期新形勢下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保護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一項重要制度改革。

自2017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生態環境部會同海關總署等14個部際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經過三年多的不懈努力,各項改革任務平穩有序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種類和數量大幅度削減。

2018年6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提出“力爭2020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的目標要求。今年4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商務、發展改革、海關等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新修訂《固廢法》的有關要求,結合《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聯合釋出《公告》。

《公告》的釋出,正式明確了我國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的時間;彰顯了我國政府維護國家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堅定決心。

關於《公告》的主要內容,該負責人介紹:

《公告》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一是我國將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生態環境部將不再審批、發放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二是對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內單位產生的未復運出境的固體廢物、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外開展保稅維修和再製造業務單位生產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未復運出境的固體廢物,均按照國內固體廢物相關規定進行管理。三是《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相關規範性檔案同時予以廢止。

記者提問:2020年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未使用完的進口許可量,是否可以在2021年繼續使用?

該負責人指出,2020年生態環境部已審批發放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應在證書載明的2020年有效期內使用,逾期將自行失效。希望相關持證企業,儘快辦理結關事宜。

記者提問,《公告》實施後,對於發現進口固體廢物的情形將如何處理?

該負責人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將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禁止我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對於違反相關規定,將境外固體廢物輸入境內的,根據《固廢法》等法律法規,由海關責令退運,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承運人對固體廢物的退運、處置,與進口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