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居財經訊 孫肅博 4月30日,天津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裁判文書。案件原告為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被告為天津政通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天津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市房地產信託集團有限公司、天津永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案號為(2021)粵03民初1179號,案由系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審理法院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據裁判文書顯示,法院判令被告天津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應當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平安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的信託專用賬戶償還本金4.993億元及利息42128437.5元並支付違約金。
據樂居財經查閱,天津房地產集團成立於1999年7月6日,法定代表人為姜義,註冊資本為200000萬元人民幣,經營範圍包括國家授權資產投資、控股;房地產開發、銷售等。該公司由天津津誠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持股100%;天津津誠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持股100%。目前,有44家對外投資企業,其中房地產業有17家。
據企查查,天津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涉司法案件1514起,有失信記錄13條,未履行數量13條;有被執行人記錄18條,被執行總金額313486.35萬元;有限制高消費記錄50條。
文章來源:樂居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