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記者從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辦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該院於2019年7月31日裁定受理的河南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已於2020年7月21日批准重整計劃、終結重整程式。該案在不足一年時間裡,實現了以4.65億元的成本化解19.71億元的債務,且企業無一人下崗的良好效果。據河南省國資委相關人員介紹,該案系全國省管大型建築施工企業重整成功第一案。
“府院企”三方聯動解難題
建設集團隸屬於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前身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建築工程局,具有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是河南省唯一一家省管國有建築企業。近年來,該公司資金鍊斷裂,面臨大量債權人起訴、公司銀行賬戶被司法凍結、主要資產被查封等困境。2019年5月24日,建設集團向鄭州中院遞交重整申請。
為慎重起見,鄭州中院公開舉行兩次案件審查聽證會後,裁定受理該案。之後,該院第一時間組織成立審理建設集團破產重整案件工作專班,由鄭州中院院長李志增任組長兼任審判長,快速高效推進該案重整工作。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合議庭在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的指導下,多次聯合河南省國資委召開管理人、託管組、建設集團聯合會議,強化“府院企”三方聯動,從平常的“車上開會、路上辦公、工地見面”,再到疫情期間的“見在門口、談在路邊、會在網上”,確保日事日畢、無縫銜接、高效推進。在“府院”的強力帶動下,建設集團也積極加強黨建內部挖潛,號召廣大職工團結一致,克難攻堅,確保工作有人幹、責任有人扛、矛盾有人管。
河南省國資委二級巡視員謝建三評價說:“這種模式,不僅使存在的問題得到及時溝通,更集中智慧找到了解決問題的辦法,為重整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多措確保在建工程平穩運轉
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法官瞭解到建設集團有大量在建工程專案。在建工程專案涉及建設方、承包方、分包方、供應商、實際施工人、包工頭、農民工以及購房人等眾多利益群體。如在建工程專案不穩定,則會導致專案停工、供應商的各種款項和農民工工資被拖欠,影響社會穩定。
為此,合議庭法官邢彥堂等先後深入多個專案施工現場,向甲方現場代表、建設集團專案管理人員、建築工人瞭解工程形象進度、資金撥付、安全生產、農民工工資發放等情況,要求建設集團專案現場管理人員強化安全意識,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保障在建工程專案平穩運轉。
同時,鄭州中院根據管理人的彙報和申請,透過電話溝通、郵寄和內網傳送執行劃轉函件、破產事務協調函等途徑和方式,積極協調各地法院解除對建設集團的財產保全措施,解除凍結銀行賬戶200餘個,解凍、劃轉資金2000餘萬元,維護了債權人合法權益;積極協調中止執行措施,將建設集團移除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解除了對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實施的限制高消費措施,審結破產衍生訴訟案件44件,有效保障了建設集團重整過程中的保值增值和後續健康發展。
創設預留共益債模式破障礙
目前,建築企業破產重整成功案件較少,主要因為涉及掛靠專案較多,如果掛靠專案工程款不能及時撥付給實際施工人,就難以保障專案繼續施工。因此,如何解決重整期間掛靠專案工程款支付問題是建設集團重整案的關鍵所在。
鄭州中院指導管理人創設預留共益債的模式,成功破解建設集團重整期間掛靠專案工程款的支付障礙。預留共益債是指將發包人支付至建設集團的掛靠工程款確認為建設集團的財產,但認可實際施工人對此享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如果發包人是在重整申請受理前支付的,實際施工人只能作為普通債權人主張權利;如果發包人是在重整申請受理後支付的,則認定為共益債務,隨時清償,並對重整申請受理後建設集團應回收的工程款作為共益債為實際施工人進行預留,確保實際施工人在工程款回款後能夠得到及時支付。
這種方式有效保障了實際施工人的合法利益,確保了在建掛靠工程的正常運轉。
最大限度維護債權人利益
為徹底使建設集團擺脫經濟困境,真正恢復重整企業造血功能,合議庭還根據建設集團實際資產負債情況,採用召開聽證會形式,聽取債務人、部分債權人、債務人職工代表等多方面意見,對建設集團重整可行性進行調查、分析、論證,並多次與管理人、託管組、建設集團進行深入溝通交流,從完善企業管理體系、加強成本控制、提高盈利空間、拓寬經營渠道等方面進行探討,對重整計劃草案多次提出修改建議,以期實現企業重整後的可持續發展。
為滿足債權人不同清償需求,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合法利益,合議庭在重整計劃中設計了短期一次性清償和長期留債清償兩種不同清償方案,債權人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以選擇權予以選擇。鄭州中院以公開促公正,以公開促效率,最終取得了債權人的理解和支援,也保證了國有資產不流失,案件圓滿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