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法》將迎修訂!對數字貨幣作了這些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迎修訂!

  央行網站10月23日訊息,中國人民銀行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包括總則、組織機構、人民幣、業務、監督管理職責、監督管理措施、財務會計、法律責任和附則,共9章73條。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迎修訂!對數字貨幣作了這些規定

  圖片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為發行數字貨幣提供法律依據

  當前數字人民幣研發一直在快速推進,超出市場預期。

  央行多位人士表示,數字人民幣研發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同時,試點工作也在有條不紊地進行,尤其是近期深圳“數字人民幣紅包”試點活動獲得了很大的關注度,公眾參與度也很高。

  最新訊息稱,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長莫萬貴表示,支援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在北京設立金融科技中心,建設法定數字貨幣試驗區和數字金融體系,依託人民銀行貿易金融區塊鏈平臺,形成貿易金融區塊鏈標準體系,加強監管創新。在京設立國家金融科技風險監控中心。

  此次《徵求意見稿》規定,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為發行數字貨幣提供法律依據;防範虛擬貨幣風險,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製作和發售數字代幣。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迎修訂!對數字貨幣作了這些規定

  圖片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此前表示,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和應用,有利於高效地滿足公眾在數字經濟條件下對法定貨幣的需求,提高零售支付的便捷性、安全性和防偽水平,助推我國數字經濟加快發展。

  金融違法行為最高罰二千萬元

  針對金融市場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徵求意見稿》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規定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可以加重處罰,罰款上限提高至二千萬元;對取得人民銀行許可的機構增加責令暫停業務、吊銷許可證、市場禁入等處罰措施。

  具體看, 金融機構、其他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及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區別不同情形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金融機構、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在前款規定的情形,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加重處罰,最高可處以違法所得十倍以下或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以孰高者為準;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最高可處以違法所得十倍以下或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以孰高者為準。對取得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的機構,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暫扣或吊銷許可證,禁止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所屬行業工作。

  完善貨幣政策工具箱

  《徵求意見稿》完善了貨幣政策工具箱,適度增加貨幣政策工具的靈活性,保證貨幣政策調控科學合理有效。為填補宏觀審慎政策的制度空白,《徵求意見稿》建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明確宏觀審慎政策目標,以加強逆週期調節和穿透式監管為重點,健全金融機構逆週期資本緩衝、風險準備金、壓力測試等宏觀審慎政策工具箱。

  《徵求意見稿》明確,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運用下列貨幣政策工具:要求金融機構按照規定交存準備金;確定中央銀行政策利率;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再貼現;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合作銀行、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銀行提供貸款;公開市場操作;國務院確定的其他貨幣政策工具。

  此外, 《徵求意見稿》將“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明確寫入立法目的,引導金融體系迴歸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定位;修改完善了人民銀行的職責;健全了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統籌監管制度;明確人民銀行對金融體系整體的穩健性狀況進行監測評估,牽頭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完善人民銀行的治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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