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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金融再劃紅線!不得對借貸類產品一味宣傳低門檻、低利率

由 都超英 釋出於 財經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四紅)對於明星代言金融產品,繼此前銀保監會警示風險後,如今更是七部門聯合出手。10月31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電影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其中對明星代言金融產品,也作出了諸多規範。

“100%穩賺的投資”“借款不求人,最高可借20萬,年化利率低至3.85%”……對於此類金融類營銷廣告,相信大家並不陌生,看似優惠福利,但親自一試才發現名不副實。而目前,七部門對於明星廣告代言的《指導意見》中,同樣對此類宣傳劃出紅線。

具體來看,《指導意見》提出,明星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依法、依規、誠信開展廣告代言活動。不得引用無從考證的資料;不得對產品的價格、優惠條件等作引人誤解的宣傳;不得對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變相宣傳、承諾保本保收益或者以預測投資業績等方式暗示保本、無風險、保收益等;不得對借貸類金融產品一味宣傳低門檻、低利率、輕鬆貸,引發消費者誤解。

回顧近幾年來,伴隨著金融行業競爭的日趨激烈,一些金融機構曾採取明星代言等方式來樹立品牌和拓展市場,並透過戶外廣告、線上宣傳、直播間等方式進一步擴大影響力,使得其業績快速提升,但在此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片面誇大、引人誤解等不規範宣傳,甚至引發市場間較大爭議。

易觀分析金融行業高階諮詢顧問蘇筱芮表示,規範明星金融代言是強化金融營銷活動管理的重要環節,此次《指導意見》的出臺將統一對明星金融類代言的監管標準,督促金融機構強化金融營銷宣傳工作管理,從而保護好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後續建議各機構嚴格按照監管規範梳理金融營銷宣傳工作內容的合規框架,以打造優質產品及服務為基本導向,做好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及溝通工作。

事關理財、貸款類行為無小事。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也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明星具有一定公眾影響力,雖然透過明星代言或有助於增強金融產品的營銷、提升品牌知名度等,但不規範、誇張甚至失實等違規明星代言行為,可能對公眾產生誤導,導致部分投資者財產損失;在他看來,明星代言金融產品在近年來快速增長,國內多部門及時出臺監管措施,維護市場正常競爭秩序,有利於規範開展業務,更好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除了針對明星外,另對機構端,《指導意見》同樣提出,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規範企業廣告代言活動。例如,企業選用明星進行廣告代言,應當嚮明星提供相關廣告指令碼並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金融產品廣告,應當主動、充分披露產品資訊和揭示風險,嚴格遵守金融行業管理部門有關金融產品營銷的規定。企業提供給代言明星體驗、使用的商品,在質量、價格、交易條件和服務品質等方面應當與提供給消費者的保持一致。

此外,多方共治同樣重要,《指導意見》也強調,相關部門要強化對明星等相關群體的教育、引導和管理,加大對藝術團體、網路表演經紀機構的指導力度,支援藝術團體、網路表演經紀機構加強對本單位所屬明星從事廣告代言活動的管理,探索對明星廣告代言合同、相關廣告指令碼進行備案管理。要加強對金融機構和金融營銷活動的監管,引導和規範金融機構選用明星開展廣告代言的有關行為。支援有關群團組織、行業協會發揮教育、引導、自律作用,鼓勵有關行業道德委員會依法依規對明星廣告代言等活動開展道德評議、評價活動,發揮道德約束懲戒功能。督促明星、企業、媒體開展自查整改,切實承擔維護廣告市場秩序的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