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0月17日訊(記者 張增豔)長榮股份日前公告稱,因財務資訊記載不準確,公司收到天津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財務總監張慶被要求進行監管談話。
據天津證監局調查發現,8月18日,長榮股份釋出《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將新能源裝備配套業務收入由總額法調整為淨額法核算,並追溯調整《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中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等財務資訊。公司前期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2022年半年度報告》《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中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等財務資訊記載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3條第一款規定。
同時,張慶作為長榮股份的財務總監,未能忠實、勤勉履行職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53條規定,天津證監局決定對長榮股份出具警示函,並要求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規學習,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根據相關規定,對張慶採取監管談話的措施,要求其於10月27日前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天津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