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深交所向高敏、康躍華髮出監管函,其審計的超華科技(002288.SZ)2014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由 藍樹芬 釋出於 財經

智通財經APP獲悉,11月26日,深交所向超華科技(002288.SZ)2014年度會計師高敏、康躍華髮出監管函。監管函指出,2017年12月16日,超華科技披露《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及的公告》顯示,惠州合正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為超華科技的全資孫公司,2014年期間,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達電子有限公司銷售覆銅板邊料。惠州合正虛假確認了對鑫之達廢料銷售收入2,770,505.13元,致使超華科技2014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深交所表示,高敏、康躍華作為超華科技2014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簽字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未能充分勤勉盡責,違反了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