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資本邦瞭解到,新三板企業路斯股份(832419.NQ)於近日收到了關於山東路斯寵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交所上市申請檔案的第二輪稽核問詢函。
本次問詢涉及三個問題,具體如下:
問題1.請路斯股份進一步說明2020年未能透過高新技術企業複審的具體原因,2021年高新技術企業評審的進展情況,路斯股份在反饋回覆中披露2021年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不存在實質性障礙的依據是否充分、審慎,說明如未能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後續經營業績的影響。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核查上述事項並發表明確意見。
問題2.請路斯股份結合自身所處行業、核心技術工藝體現、研發投入、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等方面,進一步分析論證是否符合北京證券交易所支援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定位。請保薦機構發表明確意見。
問題3.根據申報材料,天成鑫利為公司控股股東天成集團的全資子公司,主要從事櫻桃谷肉鴨系列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是公司的主要供應商之一。為減少關聯交易,公司除了從天成鑫利處採購鴨肉等原材料外,還從非關聯方處採購相關原材料。2018年度至2021年1-6月,路斯股份向天成鑫利的採購金額佔當期採購鴨肉總額的比例分別為63.37%、40.92%、43.78%、23.35%,佔天成鑫利當期銷售總額的佔比分別為1.00%、0.62%、0.91%和0.54%。請路斯股份:
(1)說明報告期新增鴨肉類供應商情況,與公司建立合作的時間、方式,相關供應商的鴨肉來源,是否最終來源於天成鑫利。
(2)結合公司規範和減少關聯交易的相關制度、措施及未來的規劃等,說明是否能夠有效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請保薦機構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除上述問題外,請路斯股份、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發行人律師對照《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6號——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說明書》《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7號——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申請檔案》《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等規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公開發行並在北交所上市要求、資訊披露要求以及影響投資者判斷決策的其他重要事項,請予以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