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債市信心重在解決“不願還”

  無論是“惡意逃廢債”,還是債務人消極不還債,涉嫌發債的企業及股東肯定難辭其咎。有失信譽就應當承擔失信代價,有必要將違約者納入失信“黑名單”;對涉嫌替違約發債主體“放風”或“提供買賣便利”的中介機構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今年以來,青海國投、永城煤電、華晨汽車等多家國有企業傳出債券意外違約訊息。Wind資訊統計,截至12月9日,今年違約債券餘額為1512.64億元,居近5年首位,違約債券數量135只,雖低於2019年的185只,但遠超2016年、2017年和2018年。

  儘管早有打破債市剛性兌付的預期,但高評級債券違約個案增加還是影響了剛剛回暖的債券市場投資信心。

  2010年以來,債市共有3次集中信用風險事件發生,分別是2011年城投債違約、2014年產能過剩行業違約潮、2018年去槓桿環境下部分經營惡化企業債券違約,這些違約個案大多集中在民營企業或產能嚴重過剩領域。違約期間,一般風險控制嚴格的企業和金融機構都能避免受損,後續債務處置和企業風險控制也不難掌控。

  但是,與這3次違約事件相比,此次債券違約增加事件有較大特殊性。一是出現違約債券的影響面較大。由於部分違約債券發行主體評級是AAA級國有企業,並且多為省屬重點國有企業,導致後續可能波及更多其他類金融機構,潛在的風險傳染性不容小覷。二是違約超出市場預期,債權人一般預設高評級的違約主體尚有優質資產存續,具備一定償債能力,特別是部分地方國有企業一般很難違約,但違約人透過一系列運作可能出現拖賬、賴賬甚至逃廢債,導致債權人受償利益受損。三是這次違約使市場普遍加大了信用風險防控力度,弱資質企業的信用環境明顯收緊,尤其對金融機構的信用風險防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防範“大而不能倒”風險已經上升到突出高度。

  欠債還錢,道理簡單。但是,在短期內要穩定債市信心同樣涉及兩個簡單且關鍵的問題:企業有沒有能力還?企業有沒有意願還?

  第一個問題不難理解。目前,我國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持續增強,市場整體穩健執行,違約個案增加是週期性、體制性、行為性因素相互疊加的結果,無礙直接融資發展大局、無礙服務實體經濟大局。梳理債券市場餘額逾100萬億元的“總盤子”,絕大多數債券沒有違約,絕大多數企業發展順暢,仍有能力發債和還債,債券市場健康發展是我國經濟良好基本面的“鏡子”。

  對於少數確無能力還債的企業,市場要有充分的理解和耐心。我國已初步構建起債券違約處置和訴訟賠償的規章制度,屆時,“無形之手”將發揮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對債券市場殭屍企業出清、企業信用環境最佳化、違約企業賠償給出滿意答案。

  難在第二個問題,發債企業有錢不還怎麼辦?那就必須查清楚惡意轉移的資產“藏”在哪兒?有沒有欺詐發行債券?哪些中介機構牽涉其中?解決這些“不願還”的問題,本質上是對逃廢債行為秉持“零容忍”態度,維護市場公平和秩序,這是處理此次債券違約問題的重頭戲,也是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強調“嚴厲處罰各種‘逃廢債’行為”的題中應有之義。

  無論是“惡意逃廢債”,還是債務人消極不還債,涉嫌發債的企業及股東肯定難辭其咎。有失信譽就應當承擔失信代價,有必要將違約者納入失信“黑名單”;對涉嫌替違約發債主體“放風”或“提供買賣便利”的中介機構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尤其對個別評級機構違反職業操守,給低評級債券“注水”的行為,要堅決打擊;針對債券市場多部門監管的現實情況,還要加強部門間的協同機制,健全風險預防、發現、預警機制,加強風險隱患摸底排查,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債券市場本質上是信用市場,“不願還”問題是當前債市違約的“牛鼻子”,只要管住了“不願還”,就不會出現企業信用和社會信用崩塌,債券市場賴以定價的市場基礎便能長期鞏固,債市健康發展的信心必將更加堅定。(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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