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央行推出存款保險標識 11個市(縣)先行啟用

  新華社北京11月6日電(記者吳雨)記者6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為進一步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將授權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自2020年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險標識。7日起,存款保險標識將在河北省內丘縣等11個市(縣)範圍內先行啟用。

  存款保險是各國普遍實施的一項金融業基礎性制度安排,是指存款銀行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當個別銀行經營出現問題時,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依照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我國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存款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存款保險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記者從央行了解到,5年多來,存款保險制度實施順利,存款人利益得到高水平保障,促進了銀行體系健康穩定發展。目前,全國受存款保險保障的金融機構共4025家。

  央行相關人士介紹,使用存款保險標識是實施存款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國際通行做法。存款保險標識具有直觀、醒目、公信力強的特點,有助於廣大儲戶更加方便地識別參加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更好地瞭解其存款受到國家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權益。

  根據央行的工作安排,在11月28日統一啟用前,存款保險標識自11月7日起,將在河北省內丘縣、山西省臨汾市、遼寧省鐵嶺市、江蘇省揚州市、山東省臨沂市、河南省漯河市、湖北省孝感市、湖南省華容縣、四川省樂山市、雲南省元謀縣、陝西省渭南市等11個市(縣)範圍內先行啟用。

  此外,為規範存款保險標識的使用,央行制定了存款保險標識的使用辦法,就存款保險標識的規格、材質、使用範圍、禁止情形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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