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12月3日,深交所向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丹邦,002618.SZ)發出關注函。關注函指出,針對*ST丹邦披露《關於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公司擬聘任深圳旭泰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夥)(以下簡稱“旭泰事務所”)為2021年度審計機構。深交所要求*ST丹邦說明在選擇旭泰事務所的過程中,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監事會對評價旭泰事務所的專業勝任能力、獨立性、誠信情況以及風險承擔能力等所採取的評估程式和結果,並說明相關程式是否充分、結論是否客觀。
深交所提出:請*ST丹邦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說明,在2021年12月10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派出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