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期貨雷芳:提出跨境管轄與協作《期貨和衍生品法》為國際化業務開展提供法律遵循

4月20日,備受市場期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終獲審議透過,即將於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瞭解,期貨法的設想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提出,曾分別列入第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屆共5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至正式出臺歷時近三十年。

對此,大有期貨董事長雷芳解讀稱,《期貨和衍生品法》的推出對於期貨行業發展具有里程碑的意義,不僅結束了期貨行業“無法可依”的窘境,健全了期貨行業法制基礎,同時充分體現了期貨行業這些年來的重要改革成果,具有很強的現實指導意義。

大有期貨雷芳:提出跨境管轄與協作《期貨和衍生品法》為國際化業務開展提供法律遵循

與此同時,該法案的推出對於資本市場以及服務國民經濟都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雷芳表示,《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出臺不僅完善了期貨作為資本市場體系的法律地位,也充分肯定了期貨的市場功能,尤其是資源配置功能。同時對於服務國民經濟具有正面肯定的積極意義和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期貨不僅有助於實體經濟穩健經營,而且還提升至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戰略高度。

談及《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具體內容,雷芳表示,該法案有五大亮點:一是對期貨定義及市場功能的重新認識與表述;二是充分吸引了期貨市場最新改革成果,具有較強的時代氣息;三是體現了簡政放權的“放管服”改革思路,優化了相關監管責任;四是強調了市場主體的權利義務,同時也加強了對投資者的保護;五是提出了跨境管轄與協作,為“引進來、走出去”的國際化業務開展提供法律遵循。

從業務推動上來看,雷芳認為,《期貨和衍生品法》對於期貨市場的三大業務最具有推動作用:一是風險管理業務,期貨不僅要管理產業風險,而且要助力化解金融風險;二是資產管理業務,期貨本身作為一種金融產品將參與大類資產配置;三是國際業務,尤其對具有境外業務資質的境內期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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