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盤中,訊息稱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將不能用於經營收款,數字貨幣概念股應聲飆漲,旗天科技20cm漲停,海聯金匯、御銀股份、中科金財紛紛封死漲停板,拉卡拉漲超18%!金融科技ETF(159851)盤中一度放量衝漲至9%,全天換手率達23.8%,僅次於上市首日。
公開資料顯示,金融科技ETF(159851)跟蹤中證金融科技主題指數,41只成份股全面覆蓋A股金融科技各細分領域龍頭,其中數字貨幣概念股19只,為目前全市場“含幣量”最高ETF!
其他訊息面上,有關部門近日釋出的《關於支援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提出,支援金融科技創新發展,加快推進法定數字貨幣試點,做好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實施工作,支援大型銀行等依法設立數字人民幣運營實體,支援符合條件的銀行參與直銷銀行試點,探索建設數字資產交易場所。
東方證券認為,數字人民幣對銀行核心系統及支付、收單等與交易相關的周邊系統數字化要求高。隨著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的拓展與深入,銀行IT系統的改造升級需求將逐步深化,建議關注銀行IT系統整合商。華安證券認為,數字人民幣軟硬體升級存在千億級市場空間,包括銀行核心系統改造、數字人民幣硬錢包、ATM升級、商戶POS裝置升級等。
一、業績增速進入快車道,板塊前三季淨利潤創歷史記錄,已超2020年全年!
作為全市場“含幣量”最高的ETF,金融科技ETF(159851)成份股業績基本面持續向好,今年前三季度歸母淨利潤已超2020年全年!
Wind資料顯示,2020年,金融科技ETF(159851)成份股歸母淨利潤超123億元,同比增長高達347.64%,彰顯板塊“強業績”!
步入2021年,板塊業績在高基數下維持高增長,今年前三季度,金融科技ETF(159851)成份股歸母淨利潤達到創記錄的130.51億元,已超2020年全年,同比增長高達52%!
具體成份股方面,金融科技ETF(159851)41只成份股中有30只實現歸母淨利潤同比正增長,佔比逾73%。第一大重倉股東方財富歸母淨利潤達62.34億元,同比增長84.48%,權重股國民技術同比增幅超15倍!數字貨幣概念股淨利潤同比增幅均極為靚麗,海聯金匯同比增長125.94%,高偉達同比增長88.34%,旗天科技同比增長78.74%,贏時勝、恆生電子同比增幅均超60%。
Wind資料顯示,2018年至2021年,金融科技ETF(159851)成份股的主營業務收入穩步增長。2021年前三季度主營業務收入超1209億元,創新高!同比增幅超56%,且逼近2020年全年!預計2021年主營業務收入約1970億元,同比增長高達54.95%,連續高增,反映板塊未來成長性充足。
二、業績釋放下金融科技板塊估值明顯收縮,估值配置價效比凸顯
伴隨業績的持續釋放,金融科技ETF(159851)標的指數(中證金融科技主題指數)估值水平(市盈率)從2020年7月最高時的250.62倍收縮至最新(2021.11.26)的49.17倍,估值收縮80.38%,低於歷史超66%的時間區間!且距離估值中位數59.23倍仍有一定差距,目前估值水平位居Wind市盈率機會值區間,相對於持續50%以上的板塊利潤增速,配置價效比凸顯。
三、券商最新重磅觀點
華西證券:二維碼強監管將催化數字貨幣。隨著數字貨幣的落地,銀行繫有望重回主導地位,銀行系科技子公司和銀行IT廠商有望輔助進行場景運營;預計將新增支付終端具備升級需求,智慧POS機和ATM大規模改造首當其衝。堅定看好頭部銀行IT廠商,金融機具廠商也將迎來大規模改造機遇。
國盛證券:數字人民幣研發具備戰略意義。央行數字貨幣是中國與國際央行共同關注的重要前沿課題,截至目前,中國數字人民幣的落地走在國際前列。中美交相輝映下,數字人民幣的研發對中國而言,具有一定程度的戰略意義。
中信證券:金融科技成為證券行業重點佈局方向。在全面註冊制改革和財富管理大發展的背景下,主動定價能力和投研能力建設成為各項業務發展的核心要求,金融科技在風險定價和提高投研效率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其成為重點佈局方向。
民生證券:金融IT是歷次計算機板塊反彈行情中的“主旗手”。覆盤2019年以來5輪計算機板塊反彈行情,金融IT是歷次計算機板塊反彈行情中的“主旗手”。認為在當前市場日交易額連續突破萬億,北交所開市的背景下,金融IT有望再次成為引領計算機板塊反彈的先鋒。
風險提示:金融科技ETF被動跟蹤中證金融科技主題指數,該指數基日為2014.6.30,釋出日期為2017.6.22,指數成份股構成根據該指數編制規則適時調整,其回測歷史業績不預示指數未來表現。本基金由華寶基金髮行與管理,代銷機構不承擔產品的投資、兌付和風險管理責任。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檔案,瞭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產品。基金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投資需謹慎!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投資者應及時關注基金管理人出具的適當性意見,各銷售機構關於適當性的意見不必然一致,且基金銷售機構所出具的基金產品風險等級評價結果不得低於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風險等級評價結果。基金合同中關於基金風險收益特徵與基金風險等級因考慮因素不同而存在差異。投資者應瞭解基金的風險收益情況,結合自身投資目的、期限、投資經驗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選擇基金產品並自行承擔風險。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基金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