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擬研究適度放開個人資本項下業務限制
境內個人有望開展年度5萬美元額度內境外投資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專案管理司司長葉海生在《中國外匯》雜誌撰文表示,今年外匯局將研究有序放寬個人資本項下業務限制,其中包括研究論證允許境內個人在年度5萬美元便利化額度內開展境外證券、保險等投資的可行性等;推進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的制度實施,適時提高QDII總額度,根據外匯收支形勢靈活把握額度發放的節奏和規模,滿足境內市場主體跨境資產配置需求。
葉海生在文中表示,2021年,資本專案將按照堅持穩中求進的總基調,積極謀劃未來資本專案開放的新格局,有序開展高水平對外開放試點,提升個人用匯便利度,以深化改革開放激發新發展活力,改革並完善與新發展格局下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相適應的外匯管理體制機制。
他具體提出了四方面重點工作,其中包括研究有序放寬個人資本項下業務限制。修訂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管理規定,取消年度購付匯額度限制,最佳化管理流程;研究論證允許境內個人在年度5萬美元便利化額度內開展境外證券、保險等投資的可行性;配合人民銀行做好粵港澳大灣區“理財通”試點。
過去的一年,外匯局採取了多項措施擴大金融市場雙向開放,如取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額度限制、簡化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常態化發放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額度等。
葉海生表示,2021年,外匯局將對標對錶高水平開放要求,以證券市場開放為重點,提升境內金融市場的國際化水平,穩妥有序地推進資本專案開放。具體來說,包括五方面工作。
一是穩慎推進境內金融市場的開放。統一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對外開放政策,形成規則合一的債券市場開放制度框架和政策;穩妥推進境內金融衍生品市場對外開放,研究適當放寬境外機構投資者只能基於套期保值原則開展境內金融期貨交易的限制。
二是穩步推進股票、債券發行市場的開放。完善境外機構境內發行債券(熊貓債)資金及匯兌管理政策;規範紅籌股企業境內上市管理,放寬其募集資金購匯匯出限制,明確境外股東減持購付匯管理規則;繼續做好“滬倫通”項下存託憑證(CDR/GDR)雙向發行及跨境轉換相關外匯管理工作。
三是推進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的制度實施。完善常態化QDII額度發放機制,進一步完善各類QDII機構額度發放規則;適時提高QDII總額度,根據外匯收支形勢靈活把握額度發放的節奏和規模,滿足境內市場主體跨境資產配置需求;健全QDII機構定期報告及監測分析制度。
四是改進保險機構境外投資管理。最佳化保險機構境外投資管理政策,對保險機構境外直接投資(ODI)和證券投資實施分別管理;規範保險機構境外投資管理,滿足保險資金境外配置資產的合理需求。
五是推動證券公司外匯業務試點。繼續推進證券公司結售匯業務試點工作,健全管理制度,規範並完善相關外匯賬戶、境內外匯劃轉等規則,支援其代客結售匯業務的健康發展;選擇部分實力較強的證券公司開展跨境業務試點,制定試點規則,合理確定跨境額度、業務種類、資金管理等,支援證券公司做大做強,發揮證券公司對外匯市場的積極作用。
文/本報記者 程婕
【編輯: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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