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日電 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訊息,深交所3日釋出《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深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此次《實施辦法》修訂,堅持“放得開、看得清、管得住”總原則,在防範業務風險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強深股通股票選取標準的包容性,將更多深市上市公司股票納入深股通標的,實現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一是深股通股票基準指數由現行深證成份指數和深證中小創新指數擴充套件為深證綜合指數,基準指數成份股基本覆蓋全部深市股票,成份股數量較擴大前1000只大幅提高。
二是適應深市小市值股票佔比較高的特點,調入深股通股票的市值門檻由60億元調降至50億元,同時,兼顧防範股票低流動性下波動風險,同步設定日均成交金額3000萬元以上和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數佔比低於50%等調入要求。
三是設定調出條件低於調入條件的調整緩衝機制,減少股票標的頻繁調入調出情形。具體為,半年度定期調整考察時,非A+H股的深股通股票存在日均市值低於40億元,或者日均成交金額低於2000萬元,或者全天停牌交易日天數佔比50%以上的,調出深股通股票。
四是比照港股通下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股票首次納入安排,明確深股通下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公司股票首次納入安排。(中新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