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月結束,最新一個月的券商罰單情況也揭曉完畢。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按釋出日期看,2月以來,共有太平洋證券、平安證券、粵開證券等7家券商先後收到8張罰單。整體來看,多家機構因違規銷售金融產品遭罰。此外,還有個別券商營業部或員工個人因存在違規行為遭罰,但保代罰單情況則較前一月有明顯改善。有觀點指出,受到處罰可能會影響券商品牌形象,建議相關機構從建立員工合規指導手冊、建立有效的內部檢查機制等多方面進行完善。
違規銷售金融產品情況多發
從監管在2月下發的罰單情況看,分別有太平洋證券、平安證券、粵開證券、國融證券、甬興證券、國海證券、華泰聯合證券共計7家券商遭罰,涉及主體從公司到分公司、營業部乃至個人不等。
其中,多張罰單劍指違規銷售金融產品。例如,雲南證監局於2月27日釋出公告稱,太平洋證券於2017年3月設立並管理的“太平洋證券寧靜126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在期限匹配、估值方法上均不符合有關規定,按照要求不得新增規模,但太平洋證券仍違規新增該產品規模。
對此,雲南證監局決定對太平洋證券採取暫停資產管理產品備案3個月(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而新發行的產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資,不限制資產支援專項計劃備案)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雲南證監局責令太平洋證券應根據公司的有關制度規定,作出處分相關責任人員的決定,並按照公司內部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經濟處分與問責,並提交書面報告。
與此同時,“蘿蔔章”事件也在券業重現。2月27日同日,雲南證監局也通報,平安證券雲南分公司存在未有效執行公司代銷金融產品業務管理等各項內控制度的情況。同時,施趙東在擔任平安證券雲南分公司負責人期間,透過私自銷售非平安證券自主發行或代銷的理財產品謀取不正當利益,且存在偽造公司印章並涉嫌合同詐騙的行為。
對於上述違規行為,雲南證監局決定責令平安證券雲南分公司對上述問題限期改正,並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同時暫停新開證券賬戶6個月。此外,雲南證監局認定施趙東為不適當人選,在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決定書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等職務或實際履行上述職責。
針對上述情況的整改進展及後續改進措施,北京商報記者發文採訪太平洋證券、平安證券,但截至發稿,公司方面未予回應。
除上述兩家券商外,此前在2月24日,粵開證券也因存在公司內部合規檢查發現部分不具有基金從業資格的營銷人員、中後臺人員參與基金銷售活動問題,未按照內部規定開展合規問責,且個別分支機構中後臺人員仍有參與基金銷售等多項問題,遭廣東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在券商投行人士何南野看來,違規銷售金融產品,一直都是證券公司行業最為頻發的違規現象,主要是因為銷售金融產品的主體較多,各大券商遍及全國營業部的合格人員都可以銷售,但由於相關人員對監管規則掌握程度的不一致,導致違規銷售金融產品從總部到分部層面較難把控。
營業部同樣受罰不斷
事實上,除了證券公司主體本身,部分機構的下屬營業部及員工也成為近期被罰的“常客”。其中,國融證券瀋陽惠工街證券營業部因存在重要空白合同管理不完善、部分客戶資料填寫不完整、通訊線路不足的問題,遭遼寧證監局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監督管理措施。
此外,還有員工個人因違規而遭監管處罰。例如,齊衛因在國海證券桂林輔星路證券營業部任負責人期間,存在借用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行為,被廣西證監局出具警示函。李澤楷也因在甬興證券任職期間,存在違規介紹他人為客戶辦理證券交易的行為,被寧波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但橫向對比來看,2月保代遭罰的情況環比明顯減少,僅有華泰聯合證券及旗下兩名保代因在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能盡到勤勉盡責義務,遭江蘇證監局出具警示函。回看今年1月,則有4家券商及旗下保代因保薦業務違規遭罰。
從2月受罰的情況來看,監管部門對相關券商的處罰包含出具警示函、暫停產品備案等。那麼,相關處罰對券商而言可能產生怎樣的影響?
何南野從相關機構業務遭暫停的情況分析道,“首先,會對受罰細分條線的業務產生重大影響,即個人員工的行為直接影響公司整體業務的發展,從受處罰情況看,3-6個月是常態,對公司全年業績的影響也是較大的。其次,受處罰或暫停業務,將導致相關機構下一年度的綜合評分降低,直接影響證監會對下一年度公司的分類結果,且證監會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結果對不同類別的證券公司在監管資源分配、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頻率等方面實施區別對待的監管政策,若評級較低,下一年度公司面臨的監管壓力可能會增大”。
財經評論員郭施亮則認為,相關處罰行為會影響券商品牌形象,或對券商合規發展構成影響。建議相關機構要提升合規安全意識,關鍵是要提升產品質量,提升團隊合規能力。
何南野也建議相關機構可以從多方面進行改善。一是總部與分公司層面要建立員工合規指導手冊,定期對員工進行實質性培訓;二是總部與分公司層面應該建立有效的內部檢查機制,對不合規行為提前進行防範;三是內部追責,對出現問題的人員、直屬領導等進行較大力度的處罰。
北京商報記者 李海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