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財險兩分公司連收7張罰單 合計被罰110.32萬元
7月18日,新疆銀保監局對中華聯合財險新疆分公司、烏魯木齊分公司接連開出7張罰單,2家分公司及5名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110.32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華財險烏魯木齊分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一是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2017年7月至2020年9月,中華財險烏魯木齊分公司承保的“執法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2014版)”及“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透過特別約定形式擴大保險責任範圍,保費共計399.4萬元。
二是違反規定經營區域經營保險業務。2018年12月,中華財險烏魯木齊分公司承保的“團體意外傷害保險A型條款(2014版)”“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條款”“附加意外傷害住院補貼醫療保險條款”,投保人是中國共產黨淶水縣委員會組織部,被保險人為該單位工作人員,保費收入2200元,投保人的註冊地或住所所在地、投保人主要營業場所所在地、承保時50%以上被保險人住所所在地、承保時50%以上保費繳納來源所在地均不位於烏魯木齊市。
綜上,新疆銀保監局合併決定對中華財險烏魯木齊分公司予以警告,並處罰款46.66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中華財險新疆分公司未嚴格履行稽核監督職責,審批透過上述保險業務,導致上述違法行為發生。因此被警告並處罰款40.66萬元。
此外,新疆銀保監局對時任中華聯合財險新疆分公司意外和健康險部總經理高峰,時任中華聯合財險烏魯木齊分公司意外和健康險部經理助理、經理王春萍,時任中華聯合財險烏魯木齊分公司副總經理高傑,時任中華聯合財險烏魯木齊分公司高階業務主管劉曉玲、王琳等5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並分別處罰款8.5萬元、8.5萬元、5萬元、5萬元和2萬元。因此,中華財險兩家分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110.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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