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31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31日釋出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發展。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小規模納稅人享受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政策,由納稅人自行申報即可享受,以確保稅費優惠政策直達快享。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徵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
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