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價5千背提包賣1萬7 華倫天奴以次充好被罰14.24萬

天眼查App顯示,近期,華倫天奴關聯公司範倫(北京)服飾貿易有限公司朝陽第四分店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被北京市朝陽區市監局罰款14.24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1萬餘元。

進價5千背提包賣1萬7 華倫天奴以次充好被罰14.24萬

圖片來源:天眼查

處罰事由顯示,經查,該公司被檢測背提包為2021年6月30日,範倫(北京)服飾貿易有限公司在浦東機場進關,共進口4個,進關後送至該公司,進貨均價5117元/個,銷售價格17800元/個,已售出1個,備樣留存一個,庫存2個。

每件進口關稅均價為307.02元每個,扣除增值稅後售價為16787.86元每個,每件利潤為11670.86元每個。貨值金額共計7.12萬元,違法所得11670.86元。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決定處罰如下:罰款:14.24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1670.86元;沒收非法財物。

公開資訊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為: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為: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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