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財經 作者:高文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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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信貸員到客戶經理,再到行長,監管機構對於銀行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越來越強。
據時代財經不完全統計,截至7月17日,今年以來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開出銀行罰單近2000張,涉及超450家銀行。
其中,中國農業銀行(證券簡稱“農業銀行”,601288.SH)收到的罰單最多,達到109張。另外,最大的一張罰單是青島銀保監局開給青島農村商業銀行(證券簡稱“青農商行”,002958.SZ)的,罰款金額高達4410萬元。
自2021年9月22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之後,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與管理質量的重要性越來越受到重視,監管力度逐漸加大,一些敢於“頂風冒險”的銀行及個人也因此受到了嚴厲的處罰。
時代財經注意到,在近2000張罰單中,貸款“三查”制度執行不到位、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違規貸款、貸後管理不盡職等問題依舊是監管打擊的主要違規行為。
除去對機構的處罰外,中國銀保監會依舊重視對個人行為的監管,有超80人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千萬罰單如何“誕生”
從罰單金額來看,百萬罰單屢見不鮮,千萬罰單也驚現市場。
今年1月26日,青島銀保監局開年的第一張罰單(青銀保監罰決字〔2022〕1號)就是開給青農商行的,其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投資業務投後風險管控不到位、員工行為管控不力、貸款轉保證金開立銀行承兌匯票、資料治理有效性缺失、流動性資金貸款被挪用、房地產貸款管理嚴重不審慎、信用卡透支資金流入非消費領域等。
上述違規行為明顯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因此青島銀保監局對於青島農商行的懲罰力度也很大,罰款金額高達44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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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青島銀保監局還對涉及青農商行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當事人予以嚴厲處罰:對於剛、晁陽、潘曉慧、李建文、史力、喬智、趙丕波、徐曉山、張寧、李秀娟、耿偉、柳斌、黃健、孫智詰、李超、廉世傑、傅廣明、陳相棟、王龍濤、王雲軍、朱大鵬、孫大成給予警告,對丁明來、賈承剛、王建華、姜偉、劉承林給予警告並罰款合計人民幣66萬元,另外對青農商行黃島支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孟慶傑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
1月28日晚,青農商行釋出公告稱,此次監管處罰源自近幾年監管部門組織的多項檢查,目前大多數問題已經完成整改。
“監管檢查是保障銀行業穩健經營的重要手段,本行全面接受檢查處罰。下一步,本行將透過問題整改,舉一反三,進一步聚焦主責主業,深化結構調整,強化合規管理,促進整體管理水平不斷提升,持續保持穩健良好發展。”青農商行在公告中表示。
7月18日,青農商行告訴時代財經,該行已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與孟慶傑解除勞動合同。
“涉及監管檢查問題整改相關情況,目前其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積極推進問題整改,總體進展情況良好,但具體問題的整改情況因未經監管部門確認,且涉及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相關規定,不方便進行解答。”青農商行表示。
資料顯示,青農商行2021年實現營業收入102.97億元,同比增長7.58%;實現歸母淨利潤30.66億元,同比增長3.58%;但是,其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7.80億元,同比減少87.68%。
今年一季度,青農商行實現營業收入24.91億元,同比下降6.34%;實現歸母淨利潤9.41億元,同比增長3.09%。
某券商銀行業分析師告訴時代財經,監管機構對一家農商行開出那麼多的罰單,還是比較罕見的,“這說明青農商行過去幾年的確存在不少問題。從機構角度來看,近年來對青農商行的關注不多,因為該行的業績也一般,偶爾會有賣方去調研一下,但是真正出報告的少之又少。”
另一份“千萬罰單”來自民生銀行(600016.SH)太原分行。山西銀保監局在3月16日責令改行改正,罰款1710萬元;與此同時,山西銀保監局對相關涉事人員的處罰同樣嚴厲,取消朱曉鵬5年銀行業高階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取消羅平3年銀行業高階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禁止劉洋、楊柳3年從事銀行業工作;並對鄭毅、趙根牛、袁志虹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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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原因,民生銀行太原分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是未經總行授權開展兜底承諾業務,未按照會計原則進行財務核算,公章使用登記簿記載不真實,未按照“穿透”原則計提撥備,發放實際承擔風險的委託貸款,在理財業務投資運作過程中提供隱性擔保。
還有一張“千萬罰單”來自龍江銀行。黑龍江銀保監局4月2日對龍江銀行開出了高達1260萬元的罰單,其違法違規事實包括幹部交流、崗位輪換、強制休假和近親屬迴避制度執行不到位;同業互作,虛增規模;理財產品非標準化債權投資不審慎;不符合貸款核銷條件違規核銷呆賬貸款;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理財資金用於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19項。
時代財經注意到,僅4月2日這一天,黑龍江銀保監局對龍江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相關涉事人員開出的罰單就達到28張,處罰金額從5萬元到1260萬元不等,還涉及警告等處罰。
7月17日晚,時代財經給龍江股份董秘姜峰發去了採訪郵件。
不過,7月18日,龍江股份董辦相關人士對時代財經表示,“我們現在不能私自接受採訪。”
農行領到的“罰單”最多
除去鉅額的單筆罰單之外,有些銀行今年以來收到的罰單可不少。
據時代財經不完全統計,在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披露的近2000份罰單中,農業銀行收到的最多,達到109份,其中單筆罰款金額最大的達到650萬元。
福建銀保監局1月25日開具的罰單顯示,農業銀行福州分行存在違法違規事實(案由)包括未按規定將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納入抵押擔保,未落實貸款受託支付管理規定,未按工程進度發放貸款,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等,因此對該行的處罰是處以650萬元罰款。
3月2日,陝西銀保監局對農業銀行陝西省分行開出了一份高達480萬元的罰單,原因是該行信貸業務違規,向檢查組提供部分資料不真實。
不到二十天後,即3月21日,中國銀保監會對農業銀行也開出了高達480萬元的罰單,原因是該行的監管標準化資料(EAST)系統資料質量及資料報送存在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此外,湖北銀保監局在4月24日對農業銀行湖北省分行的罰單也同樣驚人,罰沒合計397.70萬元,原因是該分行併購貸款用於購買“四證”不全房地產專案公司的股權;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對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調查不盡職,貸款形成不良;貸款三查不盡職,信貸資金被挪用;貸後管理不盡職,流動資金貸款流入房地產領域;貸後管理不盡職、貸款形成不良等。
7月18日,時代財經給農業銀行董秘辦發去了採訪郵件,並撥打了董秘的辦公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截至發稿時尚未得到對方回覆。
除去農業銀行之外,今年收到罰單較多的還有郵儲銀行(601658.SH),達到90份左右,其中金額最大的是中國銀保監會在3月21日開出的370萬元罰單;而中國工商銀行(證券簡稱“工商銀行”,601398.SH)今年以來被中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開出了88張罰單,其中罰款金額最大的是湖北荊門銀保監分局今年5月16日對工商銀行荊門分行開出的,達到610萬元。
貸款違規依舊是“重災區”
從違規原因來看,信貸業務違規依然是銀行受罰最主要原因,“貸款三查不盡職、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更是老生常談,近2000張罰單中近一半涉及貸款違規情況。
7月12日,遼寧鞍山銀保監分局對工商銀行鞍山分行開出三份罰單,原因就是“違規發放貸款”。
從已披露的近2000張罰單來看,因涉房業務違規的銀行罰單比較多,消費貸、經營貸等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情況明視訊記憶體在。
天津銀保監局的幾張罰單就很具有代表性,5月30日對建設銀行(601939.SH)天津寶坻支行開出的60萬元罰單顯示,該行存在違規事實之一是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5月31日天津靜海新華村鎮銀行因個人消費貸款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被罰款130萬元;7月4日對興業銀行天津分行開出的140萬元罰單顯示,該行房地產理財非標融資貸後管理不到位,未有效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並且存在個人經營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信用卡透支資金違規用於購房、流動資金貸款貸後檢查不盡職等違規行為。
另外,華夏銀行(600015.SH)上海分行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個人經營貸款違規用於購房、發放個人住房貸款首付資金稽核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多項違規行為被上海銀保監局在今年1月25日予以責令改正,並處罰款320萬元的處罰。
4月2日,黑龍江銀保監局對龍江銀行齊齊哈爾訥河支行進行處罰,該行因違反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發放虛假按揭貸款被罰款50萬元。
上述某券商金融業分析師告訴時代財經,貸款業務違規問題一直是監管重點,尤其是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流動資金貸款、個人經營貸款能夠流入,最主要原因就是‘內鬼’配合,也就是銀行的信貸部門負責人、信貸經理或者客戶經理等人對外部的房產中介、資金中介進行合作套取資金,這個在未來還是會繼續加大處罰力度的。”
除去流向房地產市場以外,還有部分貸款資金被用於理財、證券投資。
今年2月24日,山西銀保監局對交通銀行(601328.SH)山西分行的處罰顯示,該行線上貸款資金被用於購房及購買股票等證券產品,被責令改正,罰款30萬元;4月19日,建設銀行哈爾濱南崗支行因貸後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違規購買理財產品被黑龍江銀保監局罰款20萬元;7月4日,青島銀保監局對青島銀行萊西支行的處罰顯示,該行用於申請再貸款專用額度的貸款被挪用於購買房產和理財產品……
在某國有銀行南京某支行相關負責人看來,銀行業的貸款違規是屢禁不止的現象,“這既反映出我們平時在風控方面的要求還不夠嚴格,同時相關經辦人員的法律意識淡薄,需要加強法制與道德方面的教育培訓。”
84人被“終身禁賽”
除去機構違規之外,在近2000份行政處罰資訊中,銀行從業人員的違規行為也五花八門,均屬於各地銀保監局的重點檢查範圍。其中,警告是最輕的處罰,違規嚴重者多數被予以“終身禁賽”——即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據時代財經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至少有84人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其中農業銀行至少有11人。
1月5日,吉林銀保監局開出兩份罰單,分別是農業銀行長春九臺支行的冷福光與王文會,他們的違法違規事實均為在中國農業銀行長春九臺支行任職期間進行詐騙,因此被罰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2月14日,甘肅臨夏銀保監分局對農業銀行積石山縣支行的趙懷祥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原因是其重要空白憑證管理不到位、業務專用章管理不到位、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2月22日,農業銀行朝陽支行的王連貴、陳福學則因收受賄賂、濫用職權,對中國農業銀行朝陽分行發放涉案貸款負領導責任與受賄、違規發放貸款,對中國農業銀行朝陽分行貸款調查不盡職、貸後管理不到位行為負有管理責任被“終身禁賽”。
此後,江西銀保監局、江西九江銀保監分局、江西上饒銀保監分局分別對農業銀行南昌朝陽支行、進賢縣支行、九江潯陽支行、婺源縣支行進行了處罰,曹又村、李歷久、查志敏、龔小勇等4名員工被予以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處罰。
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分別至少有4人被“終身禁賽”,中國銀行(601881.SH)和郵儲銀行則各2人。此外,至少22家農商行的相關人員被罰。
天津農村商業銀行(下稱天津農商行)今年以來有至少5人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分別是盧金鵬、呂銘、河西支行的劉世珺、大港支行的安睿、寧河中心支行的王濤。
江西九江銀保監分局2月23日的兩份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罰單分別給了江西彭澤農村商業銀行龍城支行的丁俊和江西彭澤農村商業銀行彭浪支行的喻忠友,他們的違規事實均為對違規發放貸款造成資金損失的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
“一般來說,銀行從業人員違規違法之後,其處罰方式有紀律處分、警告、罰款、取消高管任職資格,或是一定年限的禁業處罰,例如1年、3年、5年、10年不等。”7月18日,南京某銀行高管告訴時代財經,如果出現“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情況,那就說明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例如之前業內通報的青島農商行孟慶傑,他不僅是‘終身禁賽’,而且是判刑了。”
中國裁判文書網在2021年1月公佈了孟慶傑的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審刑事判決書,因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違法發放貸款多項罪名成立,孟慶傑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被告人孟慶傑違法所得人民幣919.95萬元、美元32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在上述某券商金融業分析師看來,如此眾多的銀行罰單出現,一方面說明了監管機構的處罰力度和深度在加強,另一方面也說明了目前銀行業內還是存在一些違規問題亟需解決,“這樣才能贏得市場的認可,也贏得普通儲戶的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