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為博入圍“抱團報價”,干擾發行秩序等現象,監管部門出手了!
證監會9月18日訊息,針對實踐中出現的部分網下投資者重策略輕研究,為博入圍“抱團報價”,干擾發行秩序等新情況新問題,證監會在加強發行承銷監管的同時,對《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下稱《特別規定》)進行適當最佳化。
滬深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同步完善了科創板、創業板新股發行定價相關業務規則。
刪除累計投標詢價發行價格區間的相關規定
本次修改《特別規定》,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安排、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掛鉤的要求;刪除累計投標詢價發行價格區間的相關規定,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其業務規則中予以明確。滬深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同步完善了科創板、創業板新股發行定價相關業務規則。
按照有關立法程式的要求,《特別規定》自2021年8月6日至9月5日在證監會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從反饋意見情況看,社會各界對修改思路和修改內容總體認同,同時也提出了一些意見建議。證監會對各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逐條進行了認真研究,吸收採納合理意見。
修改後的《特別規定》自2021年9月18日起施行。規則釋出前已刊登招股檔案啟動發行工作的企業,適用原規定;規則釋出後啟動發行工作的企業,適用新的規則。
四維度修訂科創板、創業板發行承銷規則
此前的8月20日,滬深交易所宣佈,擬修訂科創板、創業板股票發行與承銷相關業務規則,今日正式釋出修訂後規則。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後刊登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啟動發行工作的,適用修訂後的相關規定。
此次修訂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完善高價剔除機制,將高價剔除比例從不低於10%調整為不超過3%;
二是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時間安排、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掛鉤的要求;
三是加強詢價報價行為監管,明確網下投資者參與詢價時規範要求、違規情形和監管措施,涉嫌違反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規定的,上報證監會查處或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與中國證券業協會《註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規範》修訂相銜接,取消發行價格超出投價報告估值區間範圍需說明差異的相關要求。
“從這兩週收集上來的反饋意見看,各類主體總體支援本次科創板新股定價機制的最佳化調整安排,認為規則修訂內容抓住了當前市場的主要矛盾,預期可以改變當前為博入圍‘抱團報價’,買賣雙方博弈力量失衡的局面。對於市場主體提出的制度完善意見,我們認真研究論證,充分吸收合理可行的建議,在徵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刪除《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第53條關於定價不在投價報告區間出具相關說明的條款。” 上交所相關工作人員說。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8月20日至9月5日,深交所就本項規則修訂公開徵求意見,透過調研、座談等方式廣泛聽取市場各方聲音。徵求意見期間,包括證券公司、機構投資者、企業及個人投資者在內的30多個市場主體提交了意見建議。各方對本次修訂充分認可,認為及時回應了市場關切,體現了監管層深化新股發行定價機制市場化改革的決心。深交所高度重視市場主體反饋意見,逐條認真研究並分類辦理,大部分意見建議在前期論證中已充分考慮或在修訂過程中予以採納。
上述上交所工作人員補充道:“本次規則修訂以是否啟動發行作為新老劃斷時點,即是否刊登招股意向書、初步詢價公告。為回應市場關切,避免誤解,在本次規則釋出通知中予以明確。”
提出三大行業倡導建議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科創板股票公開發行自律委員會(簡稱為科創板自律委)和創業板股票發行規範委員會均就促進股票發行承銷規則修訂實施平穩過渡提出三大行業倡導建議。
一是鼓勵網下投資者合理報價,建議最高報價剔除比例在不超過3%的同時,也不低於1%。
二是支援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合理定價,建議審慎評估定價是否超出網下投資者報價“四個值”的孰低值,且超出幅度不高於30%。
三是呼籲各市場參與主體規範參與股票發行業務。網下投資者要專業誠信合規,獨立客觀報價。建立完善新股報價內控制度和流程,誠信合規運營。加大新股投研力度,結合發行人基本面情況客觀理性獨立報價。
中證君瞭解到,前兩點建議的主要考慮是從科創板以往發行情況看,設定1%高價剔除比例可以剔除極端高報價、有效避免報高價“搭便車”;超出“四個值”孰低值的幅度不超過30%也可以基本滿足定價需求與合理申購倍數的要求。
對於行業倡導建議,滬深交易所均表示支援,並呼籲各參與主體等共同遵守,保障股票發行承銷工作規範有序。
上交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規則落地實施後,將持續觀察新規實施情況,及時跟蹤市場變化,並不斷深化發行承銷制度研究,為下一步不斷最佳化科創板詢價定價機制,全面推行註冊製做好政策儲備。”
深交所表示,將與創業板股票發行規範委員會共同關注市場實施情況,持續研究論證並適時調整相關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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