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客戶端9月9日電 據銀保監會網站訊息,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規範保險公司健康管理服務的通知》。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來源:銀保監會網站
《通知》明確,保險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務,是指對客戶健康進行監測、分析和評估,對健康危險因素進行干預,控制疾病發生、發展,保持健康狀態的行為,包括健康體檢、健康諮詢、健康促進、疾病預防、慢病管理、就醫服務、康復護理等。
《通知》指出,保險公司提供健康管理服務的目的,是透過預防疾病發生、控制疾病發展、促進疾病康復,降低疾病發生率、提升健康水平;豐富健康保險業務內涵,強化風險管理專業能力;促進健康服務資源的合理使用,最佳化健康服務資源的配置與整合。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務應當在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符合科學、安全、有效的要求,不得開展涉及以下情形的服務:自行開展屬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範圍內的服務;安全性不確切或明確存在安全性問題;涉及倫理風險或存在倫理問題;未經醫學證實的技術和方法或已被證實無效的技術和方法;無法客觀評價或結果不可靠的檢測方法;與客戶健康需求明顯不相關聯的服務;其他不適合開展的服務。
上述負責人指出,《通知》對健康管理服務的概念、服務內容和實施目的進行界定,將保險公司健康管理服務分為健康體檢、健康諮詢、健康促進、疾病預防、慢病管理、就醫服務、康復護理等七大型別,並提出保險公司開展健康管理服務是透過對客戶健康危險因素的干預,預防疾病發生、控制疾病發展、促進疾病康復,透過降低疾病發生率、提升健康水平,進而降低醫療費用支出。
《通知》明確保險公司開展健康管理服務應遵循科學性、合理性、安全性、有效性、客觀性及符合倫理學要求等基本原則;同時提出保險公司開展健康管理服務要尊重客戶的知情同意權、保護客戶的隱私權,確保相關資料和資訊保安,並及時做好服務評價反饋和投訴處理等要求。
《通知》對保險公司組織管理、制度建設、從業人員、人才培養、資訊系統,第三方服務機構的合作範圍和資質條件、遴選考核、合作協議、服務監督、質量評價等方面要求進行了明確。此外,還對保險公司開展健康管理服務的資訊披露內容、原則和途徑提出了要求,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知》明確了保險公司開展健康管理服務的合規要求和內部問責機制,壓實公司主體責任。對保險公司開展健康管理服務的資訊報送、重大事故和突發群體事件應急處置與報告等提出了要求。此外,《通知》注重發揮保險行業協會自律組織作用,支援其探索建立保險公司間健康管理業務交流平臺和健康管理服務機構評價體系,並牽頭組織行業制定管理、技術、資料等相關標準。
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開展以下工作:一是做好《通知》的貫徹落實工作,引導行業發揮自身優勢,依法合規開展健康管理業務,促進商業健康保險穩健發展。二是強化健康管理服務的監督管理,規範服務行為,提升服務質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三是支援行業協會加強自律,促進保險公司提升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