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曉莉報道 外出就餐時,你被加收過餐具費、紙巾費嗎?昨日,記者走訪發現,不少市民都遇到過類似情況,結賬時餐具費、紙巾費“自動”出現在賬單上,因為錢不多,很多人都不在意。
“餐具都會收費,通常是1元到2元。”市民徐女士表示,在外就餐時,餐桌上都會放著餐具。有時選單上會標註餐具需要收費,有時是結賬時賬單上才會有顯示。
市民蘇女士經常在外就餐,對餐具收費的情況已經習以為常。“除了餐具,很多餐館還會加收紙巾費。大部分餐館都會在桌上放一盒紙巾,費用在5元左右。不管用沒用,賬單上都會有這盒紙巾的費用。我們都是結賬的時候,把桌上沒拆過的紙巾拿去退了,讓商家減去紙巾費。”蘇女士說。
記者走訪發現,不管是臨街的小型餐館,還是商場的連鎖餐飲機構,大多都會收取餐具費。南屏街一家餐館的負責人介紹,很多餐飲店沒有消毒裝置,也不具備餐具消毒的能力,餐具只能交由專業的清潔企業回收、清潔、消毒後,再配送到店裡。“如果提供給消費者的餐具不收費,無形中會增加餐館的運營成本。”該負責人說。
“消費者有自主選擇權,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消費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是強制交易。餐館如果只提供付費餐具,不管消費者需不需要收取紙巾費用,均屬於強制消費,是違法的。”雲南康思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健雲律師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飲具。根據法規,餐館向消費者提供經過消毒且達到國家衛生標準的餐具、紙巾,是用餐過程中的配套服務專案,同時也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和附隨義務,不能因為餐具交由第三方公司消毒,就把消毒產生的費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應該保管好相關消費單據,並向當地監管部門反映,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來源:昆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