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對暴風集團及馮鑫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未按期披露報告

IT之家2月4日訊息深交所於2月1日釋出關於對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經查明,暴風集團未按期披露半年度報告、未按期披露季度報告,深交所決定:對暴風集團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暴風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兼代董事會秘書馮鑫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深交所對暴風集團及馮鑫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未按期披露報告

去年11月10日,暴風集團發公告表示,因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個月內未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8日起暫停上市,於2020年9月21日進入退市整理期,將在2020年11月10日被深圳證券交易所摘牌。

IT之家瞭解到,在2015年3月上市後,恰遇大牛,暴風集團風光無限,憑藉29個一字漲停,奪得新股股王稱號。2019年7月28日晚間,暴風集團釋出公告稱,暴風集團實際控制人馮鑫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去年7月31日晚間,暴風集團釋出公告稱,近期透過馮鑫先生的辯護人獲悉,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公司法定代表人馮鑫先生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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