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觀察|華塑科技實控人詭異減資 或藏代持貓膩 關鍵資訊信披不充分

正當A股市場上的*ST華塑遊走在退市邊緣之際,另一家同樣名為“華塑”的企業正在謀求著創業板上市。6月24日,杭州華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塑科技)將首發上會,迎來大考。

儘管經過交易所四次問詢,但在實控人認定、應收賬款走高、信披質量等一系列瑕疵下,華塑科技能否成功過會,仍充滿了疑問。

瑕疵一:實控人認定爭議背後或藏代持貓膩?

華塑科技是一家專注於電池安全管理領域,集後備電池BMS、動力鉛蓄電池BMS、儲能鋰電BMS等產品的自主研發、生產、銷售及售後技術服務為一體的電池安全管理和雲平臺提供商。

華塑科技成立於2005年,由楊冬強、李明星、楊典宣共同出資成立。其中,楊典宣以貨幣出資17.34萬元,佔註冊資本的34%,楊冬強、李明星各持股33%。

截至招股書籤署日,皮丘拉控股持有華塑科技49.19%股份,楊冬強及李明星各直接持股11.42%,二人合計直接持有皮丘拉控股66.83%股份,楊典宣持股11.34%。

但在實際控制人的認定上,華塑科技將楊冬強和李明星認定為共同實際控制人,但同為創業元老、且系楊冬強堂兄的楊典宣卻未被認定為共同實控人。

對此,華塑科技解釋為,楊典宣作為財務投資人,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儘管楊典宣曾於2005年至2008年擔任華塑有限(華塑科技前身)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但華塑科技表示,該任職主要是楊典宣出於及時掌握重要經營決策資訊、保障出資安全需要。

不過該說法實在難以服眾,此外,華塑科技還以操作方便為由,約定由楊典宣對預留日後用於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部分股權進行認繳。在2019年12月、2020年8月進行的兩次股權激勵中,均由楊典宣宣將預留用於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股權轉讓給相應的股權激勵物件並確認股份支付。

華塑科技的種種行為,不得不讓人懷疑,楊典宣所持股份是否為楊冬強或李明星代持,亦或是不將楊典宣納入共同實控人是因華塑科技有其他打算。

瑕疵二:實控人詭異減資疑點重重

有關實控人的疑惑並不止上述一處。

在華塑科技的發展過程中,曾多次增資,並透過增資引入多位機構投資者。而在數次增資中,2019年2月,華塑科技卻詭異地進行了一次減資。

2018年12月,華塑有限召開股東會並作出決議,同意減少註冊資本900萬,減資後註冊資本為515.46萬元,減資比例高達42.73%。彼時,華塑科技的股權結構為,皮丘拉管理持股57.23%,楊冬強及李明星各持股13.29%,楊典宣持股13.19%,陳曦持股3%。

業內人士指出,一般情況下,減少註冊資本並不常見,若發生減資,主要出於一次性償付債務、調整過多資本、分派股利、公司合併等目的。但就華塑科技而言,似乎不存在上述情況。

在本次減資後,華塑科技卻迎來2次增資。2019年4月,華塑有限透過增資引入寧波敦恆;2020年8月,華塑有限再次增資引入海富長江、中比基金。

對於此次減資原因,華塑科技並未在招股書中披露。截至發稿,華塑科技也未對和訊財經作出回應。

瑕疵三:應收賬款走高回款情況卻持續惡化

截至目前,華塑科技產品體系主要以鉛蓄電池BMS為主、鋰電BMS為輔。報告期內,鉛蓄電池BMS是華塑科技的主要收入來源。

2019年至2021年,華塑科技分別實現營收1.07億元、2.06億元、2.37億元,2020年及2021年的同比增速分別為92.52%、15.05%。分別實現淨利潤1621.74萬元、5615.67萬元、5519.27萬元。

儘管營收仍保持增長,但值得注意的是,華塑科技的營收可能並未轉化為實打實的現金。報告期各期末,華塑科技應收賬款餘額分別為5522.79 萬元、1.38億元和1.67萬元,佔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51.48%、67.21%和70.69%。

這也反映出,近幾年公司業績真正轉化為現金的部分可能較少,多為“紙面富貴”。

貨賣了出去,錢卻沒有收回,也直接影響了華塑科技的現金流。2019年至2021年,華塑科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1571.14萬元、1909.44萬元、861.64萬元。

應收賬款走高的同時,華塑科技的回款卻反而惡化。回覆顯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2018年至2020年各期末,華塑科技應收賬款餘額分貝為3789.33萬元、5522.79萬元、1.38億元,期後回款金額分別為3548.67萬元、4771.29萬元、6452.29萬元,期後回款佔比從2019年的93.65%降至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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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逾期金額回款也充分暴露了華塑科技回款難問題。截至2021年6月末,多名客戶逾期部分期後回款比例不足20%。其中,優航資訊及龍控智慧的逾期部分期後回款甚至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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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四:信披或存瑕疵 關鍵資訊信披不充分

自注冊制廣泛推廣,監管層越來越關注擬IPO企業的資訊披露。招股說明書作為投資者瞭解擬IPO企業關鍵的資訊渠道,其可讀性、有效性、針對性尤為重要。

不過,在第一輪及第二輪問詢中,深交所均對華塑科技的資訊披露重點關注。如首輪問詢中,深交所要求華塑科技將科列技術列為可比公司完善招股書相關資訊,增強資訊披露的針對性及有效性,刪除與發行人無關的資訊。

和訊財經發現,除問詢中關注的問題,華塑科技信披方面仍存在信披不充分的情況。

以募投專案部分的信披為例,華塑科技披露了電池安全監控產品開發及產業化建設專案、研發中心建設專案、營銷服務網路升級建設專案三個建設專案,及補充流動資金。

IPO觀察|華塑科技實控人詭異減資 或藏代持貓膩 關鍵資訊信披不充分

華塑科技闡述了電池安全監控產品開發及產業化建設專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並披露了專案投資概算,而對於專案實施進度安排,僅披露“專案整體涉及的建設工期為3年”。對具的產能提升、進度時間表、裝置購置等具體資訊,均未予以披露。

研發中心建設專案也同樣“簡潔”,對實施地點、進度時間表、研發人才隊伍匹配等資訊均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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