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期待的新三板轉板機制正式落地。
27日晚間,滬深交易所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轉板上市辦法(試行)》(下稱“《轉板上市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意見指出,轉板公司申請轉板至科創板和創業板上市的,應當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內不存在股轉公司規定的應當調出精選層的情形。
“建立轉板上市機制,是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全國股轉系統晚間表示,此次滬深交易所就《轉板上市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意味著新三板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具體實施路徑已經明確,標誌著轉板上市工作即將步入實際操作階段。
股轉系統稱,這對於進一步開啟優質中小企業成長空間、更好發揮新三板承上啟下功能、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2020年6月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以來,滬深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及中國結算等有關單位組成聯合工作小組,緊密協作,共同推進轉板上市相關工作。
股轉系統表示,《轉板上市辦法》正式釋出實施後,全國股轉公司將配套細化轉板上市資訊披露、股票停復牌等監管安排,積極做好新三板掛牌公司轉板上市落地工作。
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此次滬深交易所釋出的《轉板上市辦法》徵求意見稿,對轉板上市條件、股份限售要求、上市稽核、上市保薦等事項作出了具體規定,為掛牌公司轉板上市指明實施路徑,做好了規範要求和制度銜接。此前,今年6月釋出的《指導意見》明確了轉板上市的基本制度安排,並要求交易所制定配套業務規則。
整體來看,轉板上市條件延續了此前《指導意見》的規定,設定了“12+6”的限售期限,壓縮稽核期限為兩個月。
聚焦轉板上市辦法,首先,在轉板條件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轉板公司應符合目標板塊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條件。轉板公司申請轉板至科創板和創業板上市,股本總額均要求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
同時,由於轉板上市不涉及公開發行,僅是股票交易場所的變更,需對個別上市條件轉化適用,如將公開發行比例轉化為公眾持股比例,將公開發行市值轉化為在精選層期間的股票交易市值。
其次,限售要求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了“12+6”的限售要求,即轉板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董監高所持股份上市後的限售期為12個月;同時,為了避免因公司控制權變化對企業經營產生的不利影響,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限售期屆滿後6個月內減持的,不得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與此同時,轉板稽核時間壓縮,徵求意見稿規定為兩個月。
“鑑於轉板公司在精選層掛牌期間已接受持續監管,具有規範執行基礎,滬深交易所稽核時限由首次公開發行的三個月縮短為兩個月,實現轉板上市便捷高效,有效提高了轉板上市效率。”徵求意見稿中提到。
最後,關於上市保薦。按照《指導意見》要求,轉板公司應當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上市保薦人。《轉板上市辦法》明確,轉板上市保薦人可依據轉板公司在精選層掛牌期間已公開披露的資訊,以及時任保薦人意見等盡職調查材料,發表專業意見,並對所引用的內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