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1月6日電(記者 劉慧 翟翔)最高檢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6日表示,顯著提高資本市場財務造假行為的違法成本。用足用好懲治財務造假行為的相關刑法規定和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透過適用財產刑,加大對財務造假犯罪人員的經濟處罰力度,進一步體現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
他是在當日最高檢與證監會聯合舉行的新聞釋出會上作此表示的。當日,最高檢會同證監會發布12起證券違法犯罪典型案例,並通報檢察機關、證監會懲治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工作情況。12起典型案例由6起刑事犯罪案例和6起行政違法案例組成。
鄭新儉表示,對資本市場中的財務造假行為,應當依法“全鏈條”從嚴追訴,既追究懲治具體實施造假的公司、企業,又追究懲治組織、指使造假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同時還要追究懲治幫助造假的中介組織,全面落實好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零容忍”的要求。
來源:天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