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對廣州基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基岩資本”)及法人作出行政處罰,涉及違法事實包括基金產品資訊披露存在虛假記載、挪用基金資產、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等三方面。
經查,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基岩資本作為其管理的“基岩東方價值五號”等35只基金產品的資產委託人,與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簽訂QDII資產管理計劃、收益互換協議(以下統稱為場外標的),將基金財產投向在美國上市的中概股股票。在基金淨值披露環節,基岩資本透過篡改場外標的估值資料,經基金託管人複核後在淨值公告、定期報告上披露,或者未經託管人複核直接在“私募排排網”上披露的方式,向投資者披露了虛假的產品淨值資訊。
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對投資者真實全面準確瞭解投資回報情況和風險情況形成嚴重誤導。以逐只產品最後一次虛假淨值與真實淨值比較測算,基岩資本共虛增基金財產18.27億元,淨值虛增比例均值為111.09%,淨值虛增比例最高值為324.65%。
此外,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基岩資本未按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將其管理的“價值迴歸投資基金”“價值迴歸投資基金二號”“文化教育併購私募投資基金”“東方價值系列私募投資基金”等4只基金產品的財產份額,透過委託他人代持並將投資收益款劃轉至公司員工及其他公司賬戶、向關聯方提供借款、轉款至約定投資標的以外的機構等方式,挪用基金財產共計人民幣5.64億元和港幣2700.67萬元。
另據證監會調查,基岩資本所管理的“逸仙東方價值基金五號私募基金”等12只基金產品,與投資者簽訂補充協議,約定由其境外關聯方China Cornerstone Management Limited(中國基岩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擔保人,以基金年化率的淨收益對基金予以現金補償,實際構成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資訊顯示,基岩資本成立於2015年8月,註冊資本1000萬元,赫旭為實控人、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目前基岩資本登記管理的私募基金共72只。
對基岩資本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挪用基金財產、違規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等行為,證監會對其責令改正,並分別處以罰款100萬元、3萬元、3萬元,對赫旭給予警告,並分別處罰款30萬元、3萬元、3萬元。綜上,基岩資本合計被罰款106萬元,赫旭合計被罰款36萬元。
此前,基岩資本管理的基岩東方價值發現一號、五號等私募基金被曝資金挪用導致鉅虧。2020年初,基岩聲稱年底資金入境監管趨嚴等為藉口釋出公告,宣佈清算延長60個工作日;此後再以春季和疫情等藉口,向代銷方拖延資訊披露。
基岩資本副總裁黃明麟在2020年4月初告知代銷方,基岩之前釋出的持倉資訊和資產淨值並不準確,募集資金並未投資於承諾的投資標的(嗶哩嗶哩),相關基金最新的實際淨值為0.315左右。基岩被指違規進行投資操作,承諾的收益無果,投資人或損失近七成本金。
據證監會披露,基岩資本資訊披露存在虛假記載的35只基金產品具體為:東方價值基金五號、東方價值基金五號二期、東方價值基金五號私募母基金、東方價值五號三期、基岩東方價值五號、基岩東方價值五號二期、基岩東方價值五號三期、東方優選價值五號、基岩東方價值七號、基岩東方價值七號二期、基岩東方價值九號、基岩東方價值九號二期、基岩東方價值十三號、基岩東方價值十三號二期、基岩東方價值十三號三期、基岩東方價值十三號四期、基岩東方價值十三號五期、東方價值海匯一號、東家-基岩東方價值發現一號、東方價值海融二號、東方價值基金十號、東方價值基金十號二期、基岩東方價值基金十四號、基岩東方價值基金十四號二期、基岩東方價值基金十四號四期、東方價值基金八號、東方價值基金九號、東方價值基金九號二期、基岩東方價值十二號、基岩資本東方價值基金十二號二期、基岩東方價值基金十四號三期、基岩東方價值基金十四號五期、基岩東方價值基金十四號六期、基岩東方價值基金十六號、逸仙東方價值基金五號。
違規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的12只基金產品具體為:逸仙東方價值基金五號私募基金、基岩東方價值五號私募投資基金、東方價值基金五號私募基金、基岩東方價值五號二期私募投資基金、東方優選價值五號私募基金、東方價值基金五號二期私募基金、基岩東方價值五號三期私募投資基金、東家-基岩東方價值發現一號私募基金、東方價值基金五號三期私募基金、東方價值海融二號私募基金、基岩東方價值七號私募投資基金、基岩東方價值七號二期私募投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