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明確重點實施“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節能降碳增效行動、工業領域碳達峰行動、城鄉建設碳達峰行動、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行動”等“碳達峰十大行動”。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有利於綠色低碳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落實和完善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更好發揮稅收對市場主體綠色低碳發展的促進作用。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一場硬仗,也是對我們黨治國理政能力的一場大考。稅收在國家治理中具有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筆者認為,進一步深化稅收政策改革,建立有利於實現“雙碳”目標的稅收政策體系,才能更好地保證如期完成工作任務。
稅收政策體系改革要回答好“為何能”的問題。“中國將力爭於2030年前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需要我們進一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作為宏觀調控主要手段的財政政策,特別是稅收政策,必須要發揮積極作用,要透過深化改革構建起一整套有利於實現“雙碳”目標的政策體系,引導和推動各級政府和市場主體主動參與到具體行動中。
稅收政策體系改革要回答好“哪些能”的問題。總體來看,我們需要立足稅收政策本身的規律,找到助力實現“雙碳”目標的切入點,也就是在激勵和約束上做文章。在激勵方面,可以通過出臺更加有利於新型低碳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引導市場主體依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的方向開展投資。比如,對未來新一代資訊科技、生物技術、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低碳前沿技術研發,需要進一步加大稅收優惠支援力度。另外,制約我國綠色低碳發展的一些核心技術和關鍵環節難點,也需要加大稅收政策支援力度予以突破。在約束方面,也需要進一步完善稅收政策。比如,在碳減排相關稅收方面,我國已對原油、天然氣和煤炭等化石能源徵收資源稅,對成品油徵收消費稅,對大氣汙染物等徵收環保稅,對小汽車等徵收車輛購置稅,這些稅種都在降碳減排和促進低碳發展上發揮了重要作用。
稅收政策體系改革要回答好“怎麼能”的問題。對於稅收政策來說,一方面要立足實際,進一步完善現有的制度規定,使之更符合實現“雙碳”目標的要求。比如,對照“雙碳”行動方案,對現有稅種進行系統性梳理,對符合行動方案的規定予以堅持,對不符合行動方案的規定要進行改革完善。另一方面,要探索推進綠色稅制體系建設,對現有的資源稅、消費稅以及環境保護稅、車船稅等稅種,按照改革總體要求進一步整合最佳化。
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鼓勵節能環保的稅收優惠政策,並透過完善資源稅和消費稅、開徵環境保護稅等政策構建了一套綠色稅收體系。當然,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變革,絕不是輕輕鬆鬆就能實現的。筆者相信,隨著我國稅收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稅收將在實現“雙碳”目標上發揮出更大作用。(註冊稅務師、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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