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大商所昨日釋出通知稱,為進一步適應場外業務發展需要,最佳化基差交易業務管理,對基差交易業務規則進行了調整,廢止原《大連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業務管理辦法》《大連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業務交易商管理辦法》《大連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業務糾紛調解及違規處理辦法》,釋出新《大連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業務管理辦法》,新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齊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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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大商所昨日釋出通知稱,為進一步適應場外業務發展需要,最佳化基差交易業務管理,對基差交易業務規則進行了調整,廢止原《大連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業務管理辦法》《大連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業務交易商管理辦法》《大連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業務糾紛調解及違規處理辦法》,釋出新《大連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業務管理辦法》,新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齊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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