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居財經 11月22日,盛新鋰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新鋰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到深交所監管函,因未完成增持計劃。
據公告,2018年2月12日,盛新鋰能披露《關於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公告》,稱盛新鋰能及其一致行動人擬自增持計劃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增持盛新鋰能公司股票,增持金額不低於 3 億元。
2021年11月17日,盛新鋰能披露《關於控股股東終止實施增持計劃的公告》,盛新鋰能及其一致行動人累計增持盛新鋰能公司股票1.62億元,完成比例為54.08%,未完成增持計劃。
盛新鋰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第1.4條、第2.3條、第11.11.1條和本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6.6.1條的規定。
盛新鋰能主要從事新能源材料業務,主要是鋰礦採選、基礎鋰鹽的生產與銷售以及少量林木業務。盛新鋰能成立於2001年12月29日,註冊資本8.7億元,法人代表為周禕,公司主要業務為新能源鋰電材料的生產與銷售,主要產品為鋰精礦、碳酸鋰、氫氧化鋰等。
(責編:王敏)
文章來源:樂居財經